一名網友替親人處理後事時,才發現國民年金不是「有繳就一定領得到」。該名親戚生前沒有勞保,但長期繳納國民年金保費,原以為過世後家屬至少能申請老年年金、遺屬年金或喪葬給付,沒想到最後因資格不符,三筆錢全都領不到,引發網友熱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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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PO在Dcard發文表示,親戚剛滿65歲不久後離世,因沒有子女,後事由晚輩協助處理。他想到對方生前都有繳國民年金,便開始查詢是否能申請相關給付,盼能減輕喪葬費用負擔。

不過,詢問承辦人員後才知道,國民年金喪葬給付只適用於「有效期間」身故者,即65歲以前死亡才符合申請條件。由於親戚過世時已滿65歲,保險效力已停止,因此無法請領喪葬給付。

老年年金部分雖然從65歲起可申請,但該名長輩生前尚未完成請領程序,過世後也無法由家屬補領。至於遺屬年金,也不是所有家屬都能領,必須符合配偶、子女、父母等身分及年齡、收入、無謀生能力或受扶養等條件。由於原PO家中狀況不符合規定,最後也無法請領。

原PO感嘆,親戚繳了一輩子的保費,最後卻什麼都沒有,讓人相當唏噓,也提醒大家應提早了解退休與社會保險制度,避免需要用到時才發現權益受限。

貼文曝光後,不少網友留言表示驚訝,也有人分享類似經驗,指出家中長輩也是約65歲過世,後來才知道已無法申請國民年金喪葬給付。也有網友質疑,國民年金催繳積極,但真正要請領時卻有許多限制,容易讓民眾覺得「繳得不安心」。

根據勞動部說明,國民年金主要保障未納入其他社會保險的國民,保險期間原則上到65歲為止。若被保險人在65歲前、仍屬有效保險期間內死亡,支出殯葬費者可一次請領5個月月投保金額作為喪葬給付。

至於遺屬年金,則須依國民年金法規定,由符合資格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孫子女或兄弟姊妹請領,且不同親屬還有年齡、收入、在學、無謀生能力或受扶養等條件限制,並非只要家屬身分存在就能申請。

林奇編輯記者

畢業於國立中正大學,曾為財經新聞節目編輯與製作群,深耕台股早盤、即時財經新聞報導。熟悉台灣半導體產業、人工智慧(AI)等市場動態,擅長公司財報、股市走勢解讀。欲將財經數據與市場資訊轉化為易於理解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