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到報稅季節,在這個萬物皆漲,只有薪水不漲的時代,能省則省,許多人會整理過去一年的醫療單據要做為列舉扣除項目,希望能夠少繳一點稅。只是,在列舉「醫藥及生育費」扣除額時,記得要逐筆檢查,必須是針對病痛接受治療而支付的醫藥及生育費用,而且為給付公立醫院、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療院、所,或經財政部認定其會計紀錄完備正確醫院的醫療支出,若已領保險給付,也記得先扣除理賠金額才可列舉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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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今年綜所稅放寬人工生殖醫藥及生育費列舉扣除規定,個人至衛福部體外受精(俗稱試管嬰兒)人工生殖技術補助方案的特約人工生殖機構進行療程,即便該機構不屬於公立醫院、全民健保特約醫療院、所且未經財政部認定其會計紀錄完備正確,只要該療程費用經政府核准補助,該療程費用減除政府補助及保險給付後,即可列報醫藥及生育費列舉扣除額。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指出,納稅義務人申報綜合所得稅醫藥及生育費列舉扣除額,依所得税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第2目之3規定,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之醫藥及生育費,以付與公立醫院、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療院所,或經財政部認定其會計紀錄完備之醫院者為限。但有保險給付部分,不得扣除。

舉例說明,甲君申報113年度綜合所得稅時,列報醫藥及生育費扣除額20萬元,經國稅局查核,該醫藥費已受有保險給付5萬元,因此,核定甲君的醫藥及生育費扣除額15萬元。

因此,國稅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的醫藥及生育費,只要有向保險公司申請保險理賠,不論是提供醫藥費收據的實支實付醫療險,或是不用提供醫藥費收據的定額醫療險,已受有保險給付部分不能再列報醫藥及生育費列舉扣除額,民眾申報綜合所得稅時應特別注意。

顏真真編輯記者

從平面媒體、雜誌主編再到網路媒體,擁有超過20年財稅金融採訪資歷,不僅見證過國內卡債風暴、本土金融危機、全球金融海嘯,還有台灣金融發展過程,從多次金融改革到金融整併,甚至台灣史上首次金控整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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