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藥署今(20)日公布「115年度市售食品中重金屬監測計畫1-3月執行結果」。總計1至3月完成抽驗110件食品重金屬,結果2件嬰幼兒食品及1件竹笙初抽驗結果檢出重金屬與規定不符,皆已由轄管衛生局依法處辦。竹笙為桃園的彭園會館驗出,檢出重金屬鎘5mg/kg超標,違反食安法處新台幣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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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保障國人飲食安全,食藥署與地方政府衛生局持續監測國內市售食品中重金屬含量,並參酌歷年監測結果、國內食品相關法規修正、環境監測結果及國人飲食習慣等,滾動式調整年度監測食品類別及檢驗項目。

食藥署說明,115年度1至3月總計完成抽驗110件食品重金屬,結果2件嬰幼兒食品及1件竹笙初抽驗結果檢出重金屬與規定不符,皆已由轄管衛生局依法處辦。

食藥署北區管理中心主任劉芳銘提到,桃園彭園會館的竹笙被檢出重金屬鎘5mg/kg,但標準為2mg/kg。他說,違反食安法第17條,但業者無法提供供應商資料,違反食安法第47條第11、12款規定,處新台幣3萬元整。

幼兒海苔酥重金屬超標 食藥署:限期未改正可處3萬至300萬以下罰鍰

另外,北市業者「普麥斯有限公司」的「BEBECOOK幼兒初食海苔酥-海味蔬菜」因為檢出重金屬0.493mg/kg超標、鉛0.066mg/kg超標;「BEBECOOK初食拌飯香鬆奶油香菇鮮蝦」則被檢出重金屬鎘0.133mg/kg超標。

食藥署提到,食品業者應落實自主管理,若「規避、妨礙或拒絕本法所規定之查核」或「對本法規定應提供之資料,拒不提供或提供資料不實」,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7條第11款及第12款規定,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食品業者之登錄;經廢止登錄者,一年內不得再申請重新登錄。

違反中央主管機關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7條所定衛生標準,經命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食藥署指出,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食品業者之登錄;經廢止登錄者,一年內不得再申請重新登錄。又依同法第52條第1項第2款規定,不符合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7條所定衛生標準,其產品及以其為原料之產品,應予沒入銷毀。

食藥署說明,將持續規劃執行食品中重金屬監測計畫,倘經抽驗與規定不符者,則移請產品所在地衛生局依食安法規定處辦,並將其列為後續加強稽查輔導對象,以維護食品衛生安全。

張乃文編輯記者

📍醫藥線記者
📍世新大學新聞學系畢業
📍長期關注公共衛生、醫療政策、疾病防治等
目前跑醫藥線新聞。工作上經常接觸到醫療政策、公共衛生、疾病防治以及臨床新知等,學到許多課本上沒有的知識與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