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英九基金會近日因財政紀律爭議持續延燒,家屬昨(21)日深夜突然發聲,由妻子周美青、大姊馬以南同步釋出訊息,希望馬英九逐步退休、安享晚年;然而,馬英九不甩妻姊的聲明,稍早親自反擊稱,此事未經他本人過目同意,深感錯愕與遺憾。對此,律師黃帝穎提醒,家屬必須先向法院聲請「監護宣告」並獲裁准,否則無法代表馬英九對外說明或影響「蕭旭岑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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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美青昨晚表示,為了讓馬英九未來醫療照護與生活安排更妥善,家族已達成共識,後續對外事務將由馬以南擔任「主要執行者」,必要時代表家屬對外說明;隨後,馬以南也發布聲明,肯定馬英九過去公職生涯貢獻,並表示家人希望其真正退休,因此基金會相關事務將全面交由董事會處理,同時感謝長年共事的幕僚與同仁。

馬英九仍屬完全行為能力人!黃帝穎:需裁定監護宣告成立

不過,律師黃帝穎指出,從法律角度來看,馬英九目前仍屬完全行為能力人,若未經法院裁定監護宣告,任何親屬均無法以「法定代理人」身分,代表其對外行使職權或影響基金會調查案。換言之,在未完成司法程序前,馬英九的董事長職權與相關法律行為仍然有效。

黃帝穎進一步說明,若家屬認為馬英九因精神障礙或心智狀況導致無法辨識法律行為效果,可依法向法院聲請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並須提出醫療紀錄、診斷證明與鑑定結果,由法院審查判定。但他也強調,若實際情況未達法律標準,聲請有可能遭法院駁回。

黃帝穎強調,只有在法院裁定監護宣告成立、馬英九被認定為無行為能力人後,才會由法院指定監護人作為法定代理人,屆時若由馬以南出任,才具備法律效力可代表馬英九處理相關事務,也才可能在法律上有效影響「蕭旭岑案」,否則不合法。

林翊涵編輯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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