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一名黃姓男子疑對警方不滿,今年5月1日中午竟手持大聲公,跑到台中市松安派出所前高喊「警察通通給我出來罰站」!刺耳擴音聲不僅影響員警執勤,也讓附近居民看傻眼。警方蒐證後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函送法辦;台中地院認定,黃男已構成滋擾及對公務員施加不當言詞,裁處罰鍰3000元,全案仍可抗告。
警方指出,黃男於5月1日中午12時許,站在北屯區松安派出所前方,手持大聲公朝派出所方向大聲叫喊「警察通通給我出來罰站」!過程中持續以擴音器放大聲量,造成周遭噪音明顯影響附近民眾與執勤員警,因此依法將他函送裁處。
台中地院簡易庭審理時,黃男坦承相關行為。法官認為,黃男明知派出所為公務機關,仍刻意持擴音器對依法執勤的員警施加顯然不當言詞,已踰越一般社會大眾所能容忍的範圍,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5條、第68條規定。考量黃男言詞雖具挑釁及滋擾性質,但尚未達強暴、脅迫或公然侮辱程度,因此從重依「對公務員施加顯然不當言詞」裁處罰鍰3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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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地院簡易庭審理時,黃男坦承相關行為。法官認為,黃男明知派出所為公務機關,仍刻意持擴音器對依法執勤的員警施加顯然不當言詞,已踰越一般社會大眾所能容忍的範圍,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5條、第68條規定。考量黃男言詞雖具挑釁及滋擾性質,但尚未達強暴、脅迫或公然侮辱程度,因此從重依「對公務員施加顯然不當言詞」裁處罰鍰3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