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3月修正發布《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細則》,今(22)日說明,修正包括請領月退休金者得於30天猶豫期內變更為一次退休金、死亡勞工之未成年遺屬或指定請領人繼承死亡勞工退休金請求權時效10年期間自成年之日起算,及擴大勞工之遺屬及指定請領人為「退休金權益不得讓與、抵銷或扣押」保障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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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領退休金,以及一次領各自都有優點。因近年來詐騙案頻傳,有些民眾擔心一次提領出來若遇上詐騙可能血本無歸,而選擇每月提領;而有部分人打算退休後展開事業第二春,就會選擇一次提領,作為下一步的啟動資金。

勞動部表示,勞工請領月退休金,得於30天猶豫期內變更為一次退休金,已有22件申請案件,可落實退休基本生存權保障,退休金的請領更有彈性。

另外,擴大勞工之遺屬及指定請領人為「退休金權益不得讓與、抵銷或扣押」保障範圍,保障遺屬請領專戶餘額之權益,已有法院主動辦理撤銷執行命令及退回已扣押之勞工退休金計517件。

勞動部解釋,如此保障遺屬在家人過世時,家人的退休金不會因債務糾紛、強制執行立即遭到扣押。

最後,另一個修正重點在於確立雇主收取勞工自願提繳退休金義務,違反者依第53條規定加徵滯納金之規定,將自2026年8月1日生效。”

勞動部再提醒,依據施行細則第21條修正規定,受僱勞工如向雇主提出申請自願提繳退休金,雇主不得拒絕。雇主如拒絕辦理,勞工得逕向勞保局辦理申報開始自願提繳退休金;勞工自願提繳之退休金數額,應由雇主收取後,連同雇主負擔部分,一併向勞保局繳納;雇主如屆期未繳納,將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53條規定加徵滯納金。

鍾泓良編輯記者

畢業於政治大學新聞系、英國愛丁堡大學民族主義研究所碩士
過去負責路線包括台北市政府都發局、工務局、產發局,衛福部、行政院;現今主責經濟部、國發會、主計總處、學研單位等
專門領域包括總體經濟、能源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