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英九基金會風波延燒,馬英九指控前執行長蕭旭岑、王光慈疑似貪汙,而這2人回應,台商現金捐款是捐給馬英九個人,並未入基金會帳戶,但330萬全數用於公務,且有向馬英九請示過。對此,律師黃帝穎今(26)日質疑,蕭旭岑說法形同把《政治獻金法》與公益侵占等法律風險推給馬英九,蕭旭岑應提出收款轉帳、請示紀錄與支出憑證等3項證據自清。
黃帝穎今發文表示,蕭旭岑收台商錢的照片在馬英九基金會記者會上被揭發後,蕭旭岑回應,未入帳的捐款,是馬英九卸任禮遇將結束,部分企業與台商希望能捐給馬英九的錢,有向馬英九請示。黃帝穎認為,蕭旭岑說錢是捐給馬英九且經請示,此話形同轉將法律責任推給馬英九。
律師:恐違法收受政治獻金且犯公益侵占
黃帝穎指出,蕭旭岑稱收錢曾向馬英九請示,卻未依法入帳,害馬英九涉嫌《政治獻金法》及公益侵占罪2大罪嫌:
黃帝穎再提到,蕭旭岑應提出3項關鍵證據,才能證明所言為真,不是卸責給馬的牽拖之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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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恐違法收受政治獻金且犯公益侵占
黃帝穎指出,蕭旭岑稱收錢曾向馬英九請示,卻未依法入帳,害馬英九涉嫌《政治獻金法》及公益侵占罪2大罪嫌:
- 違反《政治獻金法》,未經許可設立專戶而收受政治獻金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若蕭旭岑指控收錢是請示過馬且捐給馬私人為真,馬英九未設政治獻金專戶卻接受政治獻金,處3年以下徒刑。
- 共犯刑法公益侵佔罪,處1年以上7年以下徒刑。若捐款被查出不是給馬私人,而是要捐給基金會,則侵占公益款若經請示馬董事長,馬英九則與蕭旭岑成為公益侵佔罪的共犯。
黃帝穎再提到,蕭旭岑應提出3項關鍵證據,才能證明所言為真,不是卸責給馬的牽拖之詞:
- 蕭旭岑收款後轉入馬英九私人帳戶存條等證明。
- 蕭旭岑請示馬英九的對話截圖或公文。
- 蕭旭岑稱未入帳的錢均公用的支出收據等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