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籍屏東縣議長周典論,日前涉入郭台銘連署賄選案,遭控砸500萬元作為連署動員資金,更一審結果今(27)日出爐,高雄高分院改判有期徒刑3年4月,併科罰金150萬元、褫奪公權5年,全案仍可上訴。對於判決結果,周典論透過文字聲明表示「遺憾」,強調將待收到完整判決書後,與律師團進一步研議,並依法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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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指控,周典論為協助郭台銘爭取2024總統大選參選資格,讓連署順利跨越法定門檻,陸續交付共500萬元給潮州鎮長周品全,並要求以「老鼠會方式拉人」衝高連署數量,甚至祭出「每10份連署書5000元」作為動員酬勞,因此遭依違反《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起訴。

案件歷經多次審理,一審原判周典論4年徒刑、併科500萬元罰金,並褫奪公權6年;不過,因最終僅收到4份連署書,二審經高雄高分院審理後,採取從輕改判3年2月,罰金150萬元,褫奪公權5年,刑度明顯下修。經周典論提起上訴,高雄高分院更一審今日再度改判為3年4月,刑度較前次略增,同時維持罰金與褫奪公權處分。

林翊涵編輯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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