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近期接連發生毒駕、酒駕車禍事件,民進黨高雄市長參選人、立委賴瑞隆今(28)日表示,他與多位立委同事共同提出《刑法》第185條之3修正案,將推動提高毒、酒駕刑責,並大幅增加併科罰金上限,致死、致重傷及累犯處罰採現行法10倍的加重罰金,且將擴大刑責,如毒駕、酒駕最高可處無期徒刑,
根據現行刑法185條之3針對酒駕、毒駕致死者,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0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
賴瑞隆主張,針對致死、致重傷及累犯處罰,修法將擴大刑責,如毒駕、酒駕最高可處無期徒刑,採取現行法十倍的加重罰金,最高可罰2000萬元;致重傷者,最高處10年徒刑,罰金上限1000萬元。
若是累犯、再犯,致死者從原有的最低5年徒刑,拉高至最低10年徒刑,最高可處無期徒刑,併科3000萬元罰金;致重傷則處最低7年有期徒刑,併科罰金2000萬元;若為酒駕、毒駕未致死傷,最高本刑也自現有3年以下拉高至5年以下,罰金則從30萬元提高至300萬元。
賴瑞隆強調,公共安全不能退讓;人民的生命及家庭幸福,更不該成為少數人極度不負責任行為的代價,未來他會持續多管齊下,從修正「道交條例」、強化道安教育,到要求精進執法與防制作為,從制度面系統性嚴格遏止毒、酒駕,全力避免悲劇再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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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瑞隆主張,針對致死、致重傷及累犯處罰,修法將擴大刑責,如毒駕、酒駕最高可處無期徒刑,採取現行法十倍的加重罰金,最高可罰2000萬元;致重傷者,最高處10年徒刑,罰金上限1000萬元。
若是累犯、再犯,致死者從原有的最低5年徒刑,拉高至最低10年徒刑,最高可處無期徒刑,併科3000萬元罰金;致重傷則處最低7年有期徒刑,併科罰金2000萬元;若為酒駕、毒駕未致死傷,最高本刑也自現有3年以下拉高至5年以下,罰金則從30萬元提高至300萬元。
賴瑞隆強調,公共安全不能退讓;人民的生命及家庭幸福,更不該成為少數人極度不負責任行為的代價,未來他會持續多管齊下,從修正「道交條例」、強化道安教育,到要求精進執法與防制作為,從制度面系統性嚴格遏止毒、酒駕,全力避免悲劇再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