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強化汽車交通事故受害人基本保障,維護道路交通安全,金管會修正發布「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標準」,在不增加民眾保險費負擔的前提下,自今(2026)年7月1日起,將死亡及第一等級失能給付金額由新台幣200萬元調高至300萬元,包含現有契約及新契約,即只要7月起發生交通事故理賠都適用,讓行車安全保障更完善。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制度自1998年1月1日施行至今已逾28年,累積理賠金額高達3407億元,理賠人次超過767萬人,充分發揮社會安全網的關鍵功能,為無數交通事故受害家庭提供即時經濟支柱。
不過,因應物價與通膨指數逐年增加,為符合各界對提升強制車險保障之期待,金管會將於近期修正發布「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標準」,並自今年7月1日實施,修正有3大重點。
一、每一受害人每一事故的失能給付金額,將第一等級失能給付金額,自200萬元提高至300萬元,其餘各等級失能給付金額亦同比例增加。二、每一受害人每一事故之死亡給付自200萬元提高至300萬元。三、每一受害人每一事故的死亡給付、失能給付及傷害醫療費用合計最高給付金額,自220萬元提高至320萬元。
金管會提醒,強制車險主要提供交通事故受害人基本保障,理賠範圍涵蓋體傷、失能及死亡,但不包含財物損失。民眾可依自身需求加保「任意汽車第三人責任保險」,以完善傷害及財損部分的保障。金管會將持續精進強制車險制度並確保制度永續經營,成為每位用路人最安心的後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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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因應物價與通膨指數逐年增加,為符合各界對提升強制車險保障之期待,金管會將於近期修正發布「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標準」,並自今年7月1日實施,修正有3大重點。
一、每一受害人每一事故的失能給付金額,將第一等級失能給付金額,自200萬元提高至300萬元,其餘各等級失能給付金額亦同比例增加。二、每一受害人每一事故之死亡給付自200萬元提高至300萬元。三、每一受害人每一事故的死亡給付、失能給付及傷害醫療費用合計最高給付金額,自220萬元提高至320萬元。
金管會提醒,強制車險主要提供交通事故受害人基本保障,理賠範圍涵蓋體傷、失能及死亡,但不包含財物損失。民眾可依自身需求加保「任意汽車第三人責任保險」,以完善傷害及財損部分的保障。金管會將持續精進強制車險制度並確保制度永續經營,成為每位用路人最安心的後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