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因應新型態車輛日益多元並提升道路停車管理效率,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以下簡稱停管處)今(4)日公告規範「電動封閉式貨箱之三輪重型機車」如具貨運行為,得於本市裝卸貨專用區(含營業用共用臨停區)臨時停放;另「駕艙機車」於上市後,規劃停放於本市小型汽車停車格,以維護停車秩序與公平使用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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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管處表示,針對電動封閉式貨箱之三輪重型機車,停管處考量該類車輛多從事物流配送,具實際貨運需求,除已建議車輛監理機關該車輛須於行照明確註記為「電動封閉式貨箱之三輪重型機車」,並宣布於執行送貨作業期間,得臨時停放於本市卸貨車格,以提升配送效率並減少違規停車情形,另倘有長時間停放需求,仍依公路法規定由業者自備停車場站,不得長期占用路邊車格資源。並提醒本市貨車裝卸專用區等特殊格位遇國定假日、連續假日時,若該管制項目未標示「假日」等字樣,則維持原管制方式,不隨著放假日而改變。

另就駕艙機車部分,停管處說明,該類車輛車身尺寸約為長2.47公尺、寬0.91公尺,整體體積及使用特性已接近小型汽車;本市基於停車管理一致性與安全考量,初步規劃駕艙機車應停放於小型汽車停車格,不得停放於一般機車格位。

停管處進一步指出,隨著各式創新運具持續發展,未來將依實際使用情形與民眾反映,滾動檢討相關停車管理措施,在兼顧交通秩序與產業發展之下,持續優化本市停車環境,提供市民更明確且公平之使用規範。

▲北市電動三輪貨車、駕艙機車停放新規定上路。(圖/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提供)
▲北市電動三輪貨車、駕艙機車停放新規定上路。(圖/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提供)

呂炯昌編輯記者

桃園市出生的6年級大叔,畢業於靜宜大學西班牙語文系、淡江大學國際事務暨戰略研究所,專長國際事務與軍事等領域。
曾任玉山週報編輯與記者、國防部「青年日報」、《尖端科技》軍事雜誌專欄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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