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藝圈閃兵案頻傳,國防部和內政部擬修法加重閃兵刑責,內政部近日預告修正《替代役實施條例》第55條之1草案,增訂最低刑度1年,並且將故意拖延至除役年齡規避兵役者,加重刑度三分之二。內政部說,此次修法是確保中華民國男子依法履行應服兵役義務,遏止逃避替代役徵集行為之法律效果,以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對守法服兵役之男子並無不利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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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11日預告草案,表示,近期屢有役男藉出國滯留、故意毀傷身體或以其他方式變更體位以避免徵兵處理引發社會各界關注,另現有罰則難收嚇阻效果,易使應受兵役或替代役徵集者心存僥倖競相效尤,影響兵役制度之公平性。 為防杜役男逃避替代役徵集行為、維護兵役義務尊嚴及公平,擬具本條例第五十五條之一修正草案。

修法新增樓地板 避免緩起訴或易科罰金

內政部指出修正重點內容,包括增訂最低刑度一年,因為現行對意圖避免替代役徵集者,僅規範最高罰則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而司法實務多處以緩起訴、不起訴處分或六月以下有期徒刑併得易科罰金。為強化法律遏阻效果,維護兵役公平,修正罰則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另外,此次修法也將故意拖延至除役年齡規避兵役者,加重刑度三分之二。內政部說,已逾除役年齡之男子,無論其是否曾服役,依法已無兵役義務;為防杜役男藉故拖延至除役年齡以規避兵役,增訂「逾除役年齡且未履行兵役義務之男子,於役齡期間違犯替代役徵集之罪,加重其刑至三分之二」。

蘇柏銓編輯記者

入行邁入第4年,關注國民黨、立法院與內政部動向,同時兼跑國防部議題。習慣在權力與政策的交會處觀察、提問,試著把複雜的政治現場說清楚、講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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