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三讀通過《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26條修正案,過去選罷法規定,判刑確定的罪犯必須在服刑完畢後才可登記參選;如今條文修正後,未來若觸犯輕罪經判決宣告緩刑,或是獲得「易服社會勞動」自由刑者,依然保有公職人員候選人的登記資格。旅美教授翁達瑞痛批,這場修法根本是濫用立法權、護航特定人士的爛戲,甚至連觸犯兒童色情重罪的藝人黃子佼未來也可能因此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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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達瑞指出,高虹安因博士論文抄襲爭議對他提起加重誹謗訴訟,隨後他反擊自訴高虹安誣告,高虹安二審遭判刑六個月。由於誣告屬重罪無法易科罰金,若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高虹安原本必須入監或在登記前服完社會勞動才能參選。他質疑,施行46年的選罷法毫無修法必要,民眾黨此時堅持增列「易服社會勞動」即可參選的條件,唯一適用且受惠的對象就是高虹安,目的就是為了確保她能順利參選連任新竹市長。

翁達瑞呼籲,條款一旦施行,產生的後遺症將由全台灣社會共同承擔,因為新法放寬限制後,受益的罪犯將不只有高虹安一人,未來連黃子佼等罪犯也都能因此獲得參選資格。他批評,這種因人設事、破壞體制的修法,已經對台灣的民主法治造成嚴重傷害。


蕭宇珊編輯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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