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府日前公布29名監察院監委名單,將送至立法院行使人事同意權,對此國民黨表示尊重黨團自主,而台北市長蔣萬安卻主張廢除監院,媒體今(14)日詢問是否因市府頻遭糾正報老鼠冤?民進黨台北市長參選人沈伯洋搬出釋字632號,表示蔣萬安學法律的卻不了解,其次是藍委也很常拿監院報告來質詢,另強調若真的要廢監院,整體性考量是要修憲,「修憲我們以前提過,不參加的是國民黨,根本就不是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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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蔣萬安主張廢除監察院,沈伯洋搬出釋字 632 號,認為蔣萬安學法律的對於這點還真不了解。其次,國民黨立委時常拿監察院報告來質詢,若監察院真的像他們講得那麼廢,那拿這些調查結果來質詢是要做什麼?

沈伯洋說明,從釋字632號的法律框架,到現在國民黨立委用監察院報告來質詢,如果真的要廢監院,要去做整體的考量來修憲,「修憲我們以前提過,不參加的是國民黨,根本就不是我們」。

釋字632號解釋爭點為「立法院遲未行使監察委員人事同意權是否違憲?」解釋文說明監察院為國家最高監察機關,行使彈劾、糾舉及審計權,「監察院設監察委員29人,並以其中一人為院長、一人為副院長,任期6年,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是監察院係憲法所設置並賦予特定職權之國家憲法機關,為維繫國家整體憲政體制正常運行不可或缺之一環,其院長、副院長與監察委員皆係憲法保留之法定職位,故確保監察院實質存續與正常運行,應屬所有憲法機關無可旁貸之職責。

解釋文說明,為使監察院之職權得以不間斷行使,總統於當屆監察院院長、副院長及監察委員任期屆滿前,應適時提名繼任人選咨請立法院同意,立法院亦應適時行使同意權,以維繫監察院之正常運行。總統如消極不為提名,或立法院消極不行使同意權,致監察院無從行使職權、發揮功能,國家憲政制度之完整因而遭受破壞,自為憲法所不許。

陳威叡編輯記者

從業邁入第14年,師大圖傳研究所碩士,2011年於《蘋果日報》展開記者生涯,曾經歷社會、專題、新北市政與政治線,2022年來到《NOWNEWS今日新聞》政治中心,在同樣的高度編採自由環境,負責黨政新聞,主跑立法院、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