瘦瘦針風潮讓不少人爭相搶購,但亂象也隨之而來,因需要醫師開立處方,但網路、藥局常見非法販售,甚至出現從國外帶回台灣的情況。民進黨立委林淑芬直指,對於來源應加強管理。食藥署回應,將與關務署研商,評估把瘦瘦針納入入境申報管理範圍,或邊境重點查核項目。
近年GLP-1藥品頻頻出現網路非法販售、國外輸入等情形,林淑芬昨(18)日在立法院審查衛福部預算時提到,許多是來自中國的瘦瘦針,甚至出現中國版瘦瘦針等,還有依託咪酯原料也是來自中國,「最不受管制的都是來自對岸。」
林淑芬表示,因為瘦瘦針並不是沒有副作用,但若非透過正規管道取得正式藥物,「藥害救濟補償」就是沒有辦法接住。她質問食藥署要如何處理瘦瘦針違法取用的問題。
食藥署副署長王德原說,非法瘦瘦針的國外來源包括旅客自行攜帶入境、還有網路郵包購入;除了自用外,有部份也被拿到網路非法販售,目前除了《藥事法》增修條文修正,並預告,盼加重平台網路業者的責任外,已查獲的部分則必須在一定時間內下架,也會進行後續查緝。
瘦瘦針評估納入境申報 食藥署:盼強化邊境管理
旅客自行攜入的部分則是為旅客用藥權益,同意在處方藥部分,若有取得合法處方箋,可攜帶6個月的用量,約6針。王德原說,不過若在通關時未查到,就不會知道這件事。
王德原提到,食藥署規劃將與關務署研商,評估是否將GLP-1類藥品納入入境申報管理範圍,或列為邊境重點查核項目,並就相關法源依據、執行可行性及對旅客通關影響進行評估,以強化邊境管理及防杜非法輸入。
食藥署提醒民眾,切勿將個人自用藥品於網路販售,除涉違反藥事法第27條規定,可依同法第92條規定,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倘屬販售或意圖販售未經我國核准藥品,涉違反藥事法第83條規定,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5000萬元以下罰金。
對於違反藥事法相關貼文,食藥署指出,與網路平台業者合作,針對Facebook等Meta平台違反藥事法相關貼文,透過「消費者政策管道(CPC)」請Meta下架。截至115年6月10日共下架Facebook、Threads等違規販售藥品1197則貼文。
自113年起函請衛生局協助稽查,113年至115年6月11日,稽查家數計934件,其中違規家數計124件,違規樣態包含非藥商執行藥商業務、藥品調劑未依一定作業程序、無處方販售處方藥、未依規定製作病歷、未將用藥處置載明於病歷等,裁處金額計新台幣355.5萬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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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淑芬表示,因為瘦瘦針並不是沒有副作用,但若非透過正規管道取得正式藥物,「藥害救濟補償」就是沒有辦法接住。她質問食藥署要如何處理瘦瘦針違法取用的問題。
食藥署副署長王德原說,非法瘦瘦針的國外來源包括旅客自行攜帶入境、還有網路郵包購入;除了自用外,有部份也被拿到網路非法販售,目前除了《藥事法》增修條文修正,並預告,盼加重平台網路業者的責任外,已查獲的部分則必須在一定時間內下架,也會進行後續查緝。
瘦瘦針評估納入境申報 食藥署:盼強化邊境管理
旅客自行攜入的部分則是為旅客用藥權益,同意在處方藥部分,若有取得合法處方箋,可攜帶6個月的用量,約6針。王德原說,不過若在通關時未查到,就不會知道這件事。
王德原提到,食藥署規劃將與關務署研商,評估是否將GLP-1類藥品納入入境申報管理範圍,或列為邊境重點查核項目,並就相關法源依據、執行可行性及對旅客通關影響進行評估,以強化邊境管理及防杜非法輸入。
食藥署提醒民眾,切勿將個人自用藥品於網路販售,除涉違反藥事法第27條規定,可依同法第92條規定,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倘屬販售或意圖販售未經我國核准藥品,涉違反藥事法第83條規定,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5000萬元以下罰金。
對於違反藥事法相關貼文,食藥署指出,與網路平台業者合作,針對Facebook等Meta平台違反藥事法相關貼文,透過「消費者政策管道(CPC)」請Meta下架。截至115年6月10日共下架Facebook、Threads等違規販售藥品1197則貼文。
自113年起函請衛生局協助稽查,113年至115年6月11日,稽查家數計934件,其中違規家數計124件,違規樣態包含非藥商執行藥商業務、藥品調劑未依一定作業程序、無處方販售處方藥、未依規定製作病歷、未將用藥處置載明於病歷等,裁處金額計新台幣355.5萬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