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任苗栗縣無黨籍縣議員、前通霄鎮長徐永煌,任內涉嫌違反利益衝突迴避原則、收受工程回扣等貪污罪嫌,歷經多年官司上訴,其中「對主管事務圖利罪」於昨(24)日判決確定,由於徐永煌當時赴宜蘭進行3天的經建考察,苗栗地檢署啟動防逃機制,今(25)日清晨會同警方,直接在飯店門口將他拘提到案,火速解送苗栗看守所發監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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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永煌過去任通霄鎮長期間,利用人頭與借牌方式,用自己實際經營的營造公司,違法承攬鎮公所發包的7件公共工程,牟取超過91萬元,他還在鎮公所的疏濬清淤工程中,一邊親自核章協助熟識的友人得標,事後再將工程轉包,從中強索一成、共計22萬元的工程回扣。儘管徐永煌在就職後將公司負責人變更為胞姊,但檢方掌握證據顯示他仍是實際掌權者,甚至每月按時領取10萬元薪資。

徐永煌堅稱清白都是誤會,並多次上訴,一審法院重判他18年6月徒刑,二審時一度減刑至10年,全案經最高法院發回更審後,台中高分院更一審最終合併判處12年6月有期徒刑、褫奪公權5年,整體刑度不減反增。本次先行定讞並執行的是違反主管事務違法圖利罪部分,徐永煌被判處2年10月徒刑、褫奪公權2年。

蕭宇珊編輯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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