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AI發展浪潮帶動大量用電需求,經濟部能源署去年要求能源使用數量達5MW以上之超大型與主機代管資料中心,須於新設(擴建)階段即採用最佳可行技術,今(1)日再預告,將產業效益評估納入資料中心能源使用說明書審查範疇,包含投資與產業產值貢獻、就業人數、產業供應鏈效益、人工智慧生態系賦能效益、資通訊安全與韌性等5項。
AI算力即是國力,但同時面對龐大用電需求。經濟部去年11月依《能源管理法》修正發布《能源開發與使用評估準則》、《能源用戶適用範圍》,以及《能源使用說明書格式》3項子法規定,要求能源使用數量達5MW以上之超大型與主機代管資料中心,須於新設(擴建)階段即採用最佳可行技術,以優化節能設計提升能效。
經濟部今日再預告修正《能源開發及使用評估準則》,將產業效益評估納入資料中心能源使用說明書審查範疇,引導資料中心設置兼具電力規劃可行、能源效率具競爭性,以及帶動相關產業效益。
資料中心耗電大 設置須考量產業產值貢獻、就業人數
經濟部說明,因應外界關注資料中心耗電量大,其設置應可兼顧相關產業效應,因此增列「產業效益評估」項目及細項指標,包含投資與產業產值貢獻、就業人數、產業供應鏈效益、人工智慧生態系賦能效益、資通訊安全與韌性等5項。
經濟部進一步說明,修法後資料中心之能源使用說明書審查程序,在電力規劃方面,投資計畫於區位規劃選定階段,須先就電力供應可行性與台電或自用發電設備業者取得一定規模所需電力容量,確保後續電力供應可行。
產業效益方面,須向設置區位所在地的地方政府主管機關或科學園區、產業園區等受理機關提出申請,由受理機關評估該計畫帶動的在地投資效益,並轉送經濟部(能源署)辦理審查;最後,由能源署召開經濟部能源使用說明書諮詢小組會議,邀請前述受理機關、產發署、台電、相關部會及學者專家聯合審理,確保資料中心投資案兼顧產業發展、供電可行性及能源使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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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今日再預告修正《能源開發及使用評估準則》,將產業效益評估納入資料中心能源使用說明書審查範疇,引導資料中心設置兼具電力規劃可行、能源效率具競爭性,以及帶動相關產業效益。
資料中心耗電大 設置須考量產業產值貢獻、就業人數
經濟部說明,因應外界關注資料中心耗電量大,其設置應可兼顧相關產業效應,因此增列「產業效益評估」項目及細項指標,包含投資與產業產值貢獻、就業人數、產業供應鏈效益、人工智慧生態系賦能效益、資通訊安全與韌性等5項。
經濟部進一步說明,修法後資料中心之能源使用說明書審查程序,在電力規劃方面,投資計畫於區位規劃選定階段,須先就電力供應可行性與台電或自用發電設備業者取得一定規模所需電力容量,確保後續電力供應可行。
產業效益方面,須向設置區位所在地的地方政府主管機關或科學園區、產業園區等受理機關提出申請,由受理機關評估該計畫帶動的在地投資效益,並轉送經濟部(能源署)辦理審查;最後,由能源署召開經濟部能源使用說明書諮詢小組會議,邀請前述受理機關、產發署、台電、相關部會及學者專家聯合審理,確保資料中心投資案兼顧產業發展、供電可行性及能源使用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