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屆臺北戲劇獎最佳導演獎、最佳獨立精神獎得主洪千涵、洪唯堯、曾睿琁,6日晚間在頒獎典禮分享得獎感言時透露,洪千涵腹中的男寶寶,是以妻子曾睿琁的卵子與弟弟洪唯堯的精子結合,再植入洪千涵子宮孕育,引發外界熱烈討論,不少網友更質疑是否涉及亂倫。對此,律師余韋德接受《NOWnews今日新聞》記者訪問時表示,從法律與醫學角度來看,胚胎並非由洪千涵的卵子與弟弟洪唯堯的精子結合,因此不構成亂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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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韋德律師指出,以妻子卵子結合弟弟精子培養胚胎,不構成亂倫,但若在台灣指定特定捐精者實施人工生殖,可能涉及《人工生殖法》。(圖/余韋德律師提供)
▲余韋德律師指出,以妻子卵子結合弟弟精子培養胚胎,不構成亂倫,但若在台灣指定特定捐精者實施人工生殖,可能涉及《人工生殖法》。(圖/余韋德律師提供)
律師:不構成亂倫 胚胎並非姊弟基因結合

洪千涵跟弟弟借精生子引來熱烈討論,許多讀者熱議是否涉及亂倫,但也有人認為是一種家庭共同完成生命的方式,律師余韋德分析,洪千涵雖然懷孕、生產,但胚胎並非由洪千涵的卵子與弟弟洪唯堯的精子結合,而是曾睿琁的卵子結合洪唯堯的精子培養成胚胎,再植入洪千涵子宮,因此從醫學及生物學角度來看,「姐姐與弟弟之間並沒有生殖細胞的結合」,不屬於一般認知上的亂倫。

若在台灣實施人工生殖 恐違反《人工生殖法》

余韋德也指出,若整個人工生殖程序是在台灣進行,則可能涉及《人工生殖法》相關限制。他表示,依《人工生殖法》第13條規定,醫療機構不得依受術夫妻要求,使用特定人捐贈的生殖細胞;若違反規定,依同法第32條,可處新台幣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也就是說,如果受術者指定由「弟弟」提供精子,在台灣由醫療機構協助完成人工生殖,依法可能違反現行《人工生殖法》規定。

此外,余韋德也提醒,除了人工生殖是否合法外,孩子出生後仍將面臨身分登記等法律問題,包括親屬關係及相關法律權利義務,都可能需要依現行法規進一步認定與處理。記者也進一步詢問洪千涵方面,她與妻子僅透露是在國外完成人工受孕,因此並沒有違法的問題。

婚後萌生組成家庭念頭 創作靈感最終成真

洪千涵與曾睿琁於2022年結婚後,開始思考同志伴侶如何組成家庭、孕育下一代,當時洪千涵提出一個大膽的想法:「妻子曾睿琁提供卵子、弟弟洪唯堯提供精子、自己懷孕」,並將這個概念發展成舞台劇《FAMILY TRIANGLE: 二生三,三生萬物》,成為「姊弟三部曲」的一部分。沒想到原本只是創作靈感,最終竟成為三人共同實踐的人生計畫。之後他們更赴美國了解當地合法人工生殖制度,如今洪千涵已懷有男寶寶,讓作品與人生彼此交織,也成為外界熱議焦點。

趙浩雲編輯記者

NOWNEWS 今日新聞 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