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颱「巴威」逼近,恐帶來強風豪雨,對工作場所及公共安全造成威脅。勞動部提醒,縣市首長宣布停班停課後,勞工為保障生命安全,依要點規定可不出勤,且雇主不得視為曠工、遲到或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如確實需要勞工出勤,雇主應提供勞工通勤協助,如上、下班通勤有搭乘計程車必要時,雇主應支付相關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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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對於從事外勤、戶外施工、維修與檢修等高風險工作的勞工,勞動部有六大提醒,且雇主應遵守《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86條之2及「颱風天外勤安全指引」規定,備妥救生衣、安全帽、通訊設備及必要交通工具,確保勞工能安全執行工作。

天災勞工原則上不出勤 雇主應提供勞工通勤協助

勞動部說明,天災發生時,雇主非必要不應要求勞工上班,但如有業務需要,經勞工同意上班時,雇主不應讓勞工自行面對上下班途中強風豪雨、路樹傾倒或大型掉落物等危及生命安全情況,如上下班途中發生受傷災害,雇主要面對通勤職災相關法定義務。

雇主為了營業需求而請勞工出勤時,勞工為自身安全改搭計程車所需額外負擔的交通費用,應由雇主協助,不該勞工自己負擔,也是降低勞工可能發生職災風險的必須作為。

勞工在縣市首長宣布停班停課後,依要點規定可不出勤,且雇主不得視為曠工、遲到或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也不得強迫勞工補行工作、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

外勤、戶外施工 勞動部六點提醒

對於從事外勤、戶外施工、維修與檢修等高風險工作的勞工,勞動部提醒:

📍颱風期間,雇主應避免使勞工從事外勤、戶外施工、維修與檢修等高風險工作,如確實需有外勤作業,應依《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86條之2規定及「颱風天外勤安全指引」等,應視作業危害性,置備適當救生衣、安全帽、連絡通訊設備與其他必要安全防護設施及交通工具。

📍鄰近河川、水域或土石流潛勢區之作業,應設置即時通報與撤離機制,並建立完整救援程序,避免溪水暴漲或土石崩落導致傷亡。

📍營造工地與廣告設施應檢查施工架及圍籬是否穩固,防止支撐基座、繫牆桿或帆布受風倒塌;位於交通要道或捷運周邊工地更應確保高處物料牢固固定。

📍塔吊作業應加強塔柱固定,回收吊臂、吊鉤,確認暫停使用之安全狀態。

📍外送及外勤服務業者應提供必要安全防護措施,確認已投保相關保險,並於地方政府宣布停止上班期間,不得強迫外送員或其他外勤人員冒險出勤。

📍颱風過後從事河岸清理、道路修復、橋梁拆除及房屋修繕等復原工作時,雇主應妥善防範溺水、墜落、倒塌、缺氧、中毒及漏電等危害,並採取安全防護措施。

天然災害期間,「安全第一」是雇主應盡的基本責任,應確實做到事前防範、事中避險、事後檢查三階段原則,確保勞工健康與生命安全,同時減少災害損失。若雇主未於颱風期間落實必要防護措施而導致勞工發生職災,勞動部將依法查處、開罰。

鍾泓良編輯記者

畢業於政治大學新聞系、英國愛丁堡大學民族主義研究所碩士
過去負責路線包括台北市政府都發局、工務局、產發局,衛福部、行政院;現今主責經濟部、國發會、主計總處、學研單位等
專門領域包括總體經濟、能源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