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今(28)日三讀通過《民法》繼承編修正案,正式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規定,未來若被繼承人生前立下遺囑,手足將不再享有法律強制保障的最低遺產比例,象徵我國繼承制度迎來近百年來的重要變革。
值得注意的是,法務部原先同步規劃的「特別貢獻制度」,希望讓長期照顧父母、付出勞務或財產協助的繼承人,在遺產分配時獲得更多保障,但此次修法並未一併納入三讀條文,朝野仍不排除未來另案推動。究竟什麼是特留分?這次修法改變了哪些地方?《NOWNEWS今日新聞》特別整理相關內容,帶讀者一次看懂重點。
什麼是特留分?為什麼法律要保障?
「遺產怎麼分」向來是家庭最容易引發衝突的問題之一,有人希望把財產全部留給配偶,有人想全部留給照顧自己的子女,也有人希望捐給公益團體,但如果完全尊重遺囑內容,可能導致部分法定繼承人一毛錢都拿不到。因此,《民法》設計了「特留分」制度。
所謂特留分,就是法律規定必須替特定法定繼承人保留的最低繼承比例。即使被繼承人生前立有遺囑,也不能完全剝奪其他法定繼承人的權利,目的就是避免因偏愛、偏心,甚至一時情緒,而讓部分家人完全失去繼承權。
《民法》第1187條便規定,立遺囑者雖然可以自由處分自己的財產,但仍不得違反特留分規定。也就是說,遺囑自由並非毫無限制,而是必須受到特留分制度約束;不過,若沒有留下遺囑,就不會有是否侵害特留分的問題,而是依照法定繼承順序及應繼分比例分配遺產。
特留分怎麼算?不是用遺產總額直接計算
許多人以為特留分是直接拿遺產總額去計算,其實並非如此。依照《民法》第1223條規定,特留分是建立在「應繼分」的基礎上,再依不同身分計算一定比例。
修法前規定如下:
不少民眾會好奇,如果自己和兄弟姊妹多年沒有往來,甚至早已失聯,是否可以透過遺囑,不讓對方繼承任何遺產?在此次修法前,即使立下遺囑,只要兄弟姊妹仍屬法定繼承人,就可以依特留分制度主張最低保障比例,因此往往導致許多遺產糾紛。
修法三讀後,最大的改變就在於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未來,只要被繼承人生前立有合法遺囑,便可自由決定是否將財產留給兄弟姊妹,兄弟姊妹將不能再依特留分制度要求分配最低比例遺產。
不過,若被繼承人生前沒有留下遺囑,兄弟姊妹仍然保有法定繼承人的身分,依法仍可繼承遺產,因此此次修法刪除的是「最低保障比例」,並非取消兄弟姊妹的繼承資格。
特留分可以放棄嗎?遭侵害又該怎麼辦?
特留分屬於繼承人的權利,而不是義務,因此即使法律保障了最低比例,如果繼承人願意,也可以選擇不主張自己的特留分。換句話說,若所有繼承人都同意依照遺囑內容辦理,即使遺囑把全部遺產留給其中一人,也可以順利完成繼承,不一定非得要求返還特留分。
另外,特留分只有在被繼承人死亡、遺產開始進入繼承程序後才會產生,因此並不存在「生前先給特留分」的概念,生前贈與屬於一般財產移轉,並非特留分。
若認為自己的特留分遭到侵害,現行法律仍提供救濟機制。受侵害的繼承人可依規定行使扣減權,要求回復應有的特留分,但必須在知道權利受侵害後2年內提出,或自繼承開始起10年內,一旦超過期限,請求權便會消滅,因此若發現權益受損,仍應儘早依法主張。
兄弟姊妹特留分刪除後,有哪些重大改變?
法務部先前提出的修法草案,共有4大修正方向。第一、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讓遺囑自由更符合現代家庭關係,也讓民眾更能依照自己的意願安排遺產;第二、修正遺產酌給制度。若兄弟姊妹長期受到被繼承人生前扶養,因被繼承人過世而生活陷入困難,即使沒有特留分保障,仍可向法院請求酌給遺產,避免真正需要扶養的手足陷入困境。
第三、新增「特別貢獻」制度,明定若繼承人生前曾長期照顧被繼承人、提供勞務、負擔療養看護、財產支出,或以其他方式增加、維持被繼承人財產,法院可在遺產分配時,將這些付出納入考量,增加照顧者應繼分,讓真正付出的人獲得合理回報;第四、增訂歸扣及特別貢獻制度適用期限,同時將遺囑禁止分割遺產期間修正為5年,希望促進遺產儘速完成分割,降低司法爭議。
不過,此次立法院三讀版本僅完成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至於備受關注的特別貢獻制度,最終並未納入本次修法,未來是否另案推動,仍有待朝野後續協商。
「自己的財產,自己決定」!吳宗憲:把最基本的權利還給每個人
提案修法的國民黨立委吳宗憲表示,從去年10月提出修法,到今天完成三讀,最大的意義不是改掉一條近百年的法律,而是把「自己的財產自己決定」這項最基本的權利,真正還給人民。
吳宗憲強調,外界有不少誤解,以為修法代表兄弟姊妹不能繼承遺產,事實並非如此。如果沒有立遺囑,兄弟姊妹仍依法享有法定繼承權;真正被刪除的,是法律強制保留的「特留分」,而不是法定繼承人的身分。
對於有人質疑,如果把財產全部留給外人是否公平?吳宗憲認為,更應該反問的是,為什麼一個人會在生前特地立下這樣的遺囑?或許兄弟姊妹多年沒有往來,也可能有許多外人不了解的家庭故事。他指出,實務上更多遺產爭議,正是因為被繼承人想把財產留給真正照顧、陪伴自己的人,最後卻因兄弟姊妹特留分制度被迫重新分配,「這不是保障親情,根本是製造紛爭」。
吳宗憲表示,一個人辛苦一生累積的財產,本來就應該有權決定最後留給誰,血緣值得珍惜,但不應凌駕於最後的自由意志,當事人的最後心願,都應該被尊重。他強調,尊重遺願、減少紛爭、多安心,「自己的財產,自己決定」,這就是他推動修法,一直以來的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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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特留分?為什麼法律要保障?
「遺產怎麼分」向來是家庭最容易引發衝突的問題之一,有人希望把財產全部留給配偶,有人想全部留給照顧自己的子女,也有人希望捐給公益團體,但如果完全尊重遺囑內容,可能導致部分法定繼承人一毛錢都拿不到。因此,《民法》設計了「特留分」制度。
所謂特留分,就是法律規定必須替特定法定繼承人保留的最低繼承比例。即使被繼承人生前立有遺囑,也不能完全剝奪其他法定繼承人的權利,目的就是避免因偏愛、偏心,甚至一時情緒,而讓部分家人完全失去繼承權。
《民法》第1187條便規定,立遺囑者雖然可以自由處分自己的財產,但仍不得違反特留分規定。也就是說,遺囑自由並非毫無限制,而是必須受到特留分制度約束;不過,若沒有留下遺囑,就不會有是否侵害特留分的問題,而是依照法定繼承順序及應繼分比例分配遺產。
特留分怎麼算?不是用遺產總額直接計算
許多人以為特留分是直接拿遺產總額去計算,其實並非如此。依照《民法》第1223條規定,特留分是建立在「應繼分」的基礎上,再依不同身分計算一定比例。
修法前規定如下:
- 直系血親卑親屬(子女)的特留分,為應繼分二分之一。
- 父母的特留分,為應繼分二分之一。
- 配偶的特留分,為應繼分二分之一。
- 兄弟姊妹的特留分,為應繼分三分之一。
- 祖父母的特留分,為應繼分三分之一。
不少民眾會好奇,如果自己和兄弟姊妹多年沒有往來,甚至早已失聯,是否可以透過遺囑,不讓對方繼承任何遺產?在此次修法前,即使立下遺囑,只要兄弟姊妹仍屬法定繼承人,就可以依特留分制度主張最低保障比例,因此往往導致許多遺產糾紛。
修法三讀後,最大的改變就在於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未來,只要被繼承人生前立有合法遺囑,便可自由決定是否將財產留給兄弟姊妹,兄弟姊妹將不能再依特留分制度要求分配最低比例遺產。
不過,若被繼承人生前沒有留下遺囑,兄弟姊妹仍然保有法定繼承人的身分,依法仍可繼承遺產,因此此次修法刪除的是「最低保障比例」,並非取消兄弟姊妹的繼承資格。
特留分可以放棄嗎?遭侵害又該怎麼辦?
特留分屬於繼承人的權利,而不是義務,因此即使法律保障了最低比例,如果繼承人願意,也可以選擇不主張自己的特留分。換句話說,若所有繼承人都同意依照遺囑內容辦理,即使遺囑把全部遺產留給其中一人,也可以順利完成繼承,不一定非得要求返還特留分。
另外,特留分只有在被繼承人死亡、遺產開始進入繼承程序後才會產生,因此並不存在「生前先給特留分」的概念,生前贈與屬於一般財產移轉,並非特留分。
若認為自己的特留分遭到侵害,現行法律仍提供救濟機制。受侵害的繼承人可依規定行使扣減權,要求回復應有的特留分,但必須在知道權利受侵害後2年內提出,或自繼承開始起10年內,一旦超過期限,請求權便會消滅,因此若發現權益受損,仍應儘早依法主張。
兄弟姊妹特留分刪除後,有哪些重大改變?
法務部先前提出的修法草案,共有4大修正方向。第一、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讓遺囑自由更符合現代家庭關係,也讓民眾更能依照自己的意願安排遺產;第二、修正遺產酌給制度。若兄弟姊妹長期受到被繼承人生前扶養,因被繼承人過世而生活陷入困難,即使沒有特留分保障,仍可向法院請求酌給遺產,避免真正需要扶養的手足陷入困境。
第三、新增「特別貢獻」制度,明定若繼承人生前曾長期照顧被繼承人、提供勞務、負擔療養看護、財產支出,或以其他方式增加、維持被繼承人財產,法院可在遺產分配時,將這些付出納入考量,增加照顧者應繼分,讓真正付出的人獲得合理回報;第四、增訂歸扣及特別貢獻制度適用期限,同時將遺囑禁止分割遺產期間修正為5年,希望促進遺產儘速完成分割,降低司法爭議。
不過,此次立法院三讀版本僅完成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至於備受關注的特別貢獻制度,最終並未納入本次修法,未來是否另案推動,仍有待朝野後續協商。
「自己的財產,自己決定」!吳宗憲:把最基本的權利還給每個人
提案修法的國民黨立委吳宗憲表示,從去年10月提出修法,到今天完成三讀,最大的意義不是改掉一條近百年的法律,而是把「自己的財產自己決定」這項最基本的權利,真正還給人民。
吳宗憲強調,外界有不少誤解,以為修法代表兄弟姊妹不能繼承遺產,事實並非如此。如果沒有立遺囑,兄弟姊妹仍依法享有法定繼承權;真正被刪除的,是法律強制保留的「特留分」,而不是法定繼承人的身分。
對於有人質疑,如果把財產全部留給外人是否公平?吳宗憲認為,更應該反問的是,為什麼一個人會在生前特地立下這樣的遺囑?或許兄弟姊妹多年沒有往來,也可能有許多外人不了解的家庭故事。他指出,實務上更多遺產爭議,正是因為被繼承人想把財產留給真正照顧、陪伴自己的人,最後卻因兄弟姊妹特留分制度被迫重新分配,「這不是保障親情,根本是製造紛爭」。
吳宗憲表示,一個人辛苦一生累積的財產,本來就應該有權決定最後留給誰,血緣值得珍惜,但不應凌駕於最後的自由意志,當事人的最後心願,都應該被尊重。他強調,尊重遺願、減少紛爭、多安心,「自己的財產,自己決定」,這就是他推動修法,一直以來的初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