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今(28)日三讀通過《民法》第1223條修正案,正式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規定,此次修法自總統公布後6個月施行,象徵了施行近百年的繼承制度出現重大改變。台灣遺囑協會隨後也召開記者會,理事長劉韋德說明,本次修法影響最大的2大族群,就是沒有配偶的「單身族」,以及沒有子女的「頂客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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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百年制度走入歷史!手足不再享有「遺產最低比例」

過去依照《民法》第1223條規定,特留分是法律為保障部分繼承人所設計的最低遺產保障,即使被繼承人生前透過遺囑安排財產,仍不能完全排除特定繼承人的最低比例。

在修法前,若被繼承人沒有子女、父母也已過世,兄弟姊妹作為法定繼承人,即使未被列入遺囑分配對象,仍可依規定主張特留分。舉例來說,若兄弟姊妹的應繼分為一定比例,其特留分可達應繼分的三分之一,等於遺囑安排仍可能受到限制。

此次修法刪除《民法》第1223條第4款「兄弟姊妹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規定,未來兄弟姊妹仍保有法定繼承人身分,但不再享有法律強制保障的遺產最低比例。

避免財產分配衝突!台灣遺囑協會:修法回應單身、頂客族需求

台灣遺囑協會理事長劉韋德律師表示,兄弟姊妹特留分制度源自近百年前的社會背景,但隨著家庭型態改變,現代社會出現大量「單身族」與「頂客族」,原制度已逐漸與現況脫節。

劉韋德指出,過去部分沒有子女的民眾,即使與兄弟姊妹多年沒有往來,甚至由其他親友長期照顧晚年生活,身後財產仍可能因兄弟姊妹主張特留分而產生爭議,不僅限制遺囑自由,也容易成為家族訴訟的導火線。

劉韋德續指,對單身族而言,若生前立下合法遺囑,未來可將財產留給真正重要的人,例如長期照顧自己的親友、摯友,甚至公益團體,而不必擔心兄弟姊妹事後要求分配部分遺產;至於頂客族,若夫妻雙方希望將財產完整留給另一半,也能透過遺囑指定「財產由生存配偶完全繼承」,不再受到過世一方兄弟姊妹要求特留分的影響。

不過,劉韋德也提醒,法律取消的是「強制保障比例」,並不代表家庭成員間的情感期待會消失,因此民眾在規劃遺囑時,仍建議提前與家人溝通財產安排原因,以降低未來誤解與爭議。

兄弟姊妹繼承權「沒有消失」!沒立遺囑還是能分財產

此次修法也引發部分民眾疑問:「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是不是代表兄弟姊妹以後不能繼承?」對此,劉韋德強調,答案是否定的,修法只刪除兄弟姊妹的「特留分」,並未改變《民法》第1138條規定的法定繼承順位。

換句話說,如果一個人沒有留下遺囑,且死亡時沒有子女、父母等優先順位繼承人,兄弟姊妹仍然可以依法繼承遺產。更簡單地說,新制改變的是「有遺囑時,兄弟姊妹不能再要求最低保障比例」,而不是直接取消兄弟姊妹的繼承資格。

「特別貢獻分」未同步通過 朝野未來仍可能續推

除了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外,法務部原先提出增訂「特別貢獻分」制度,希望讓長期照顧被繼承人、提供財務支持,或對家庭財產維持有重大貢獻的繼承人,在遺產分配時獲得合理評價。不過,該制度此次並未納入三讀修法內容,未來是否另案推動,仍有待朝野持續討論。

時代力量黨主席王婉諭表示,特別貢獻分的核心精神,是讓長期照顧父母、提供實質扶養或財務支持的繼承人,其付出能被法律看見,避免「有付出的人與沒有付出的人獲得相同分配」的不公平情況。劉韋德則認為,特別貢獻分方向值得肯定,但目前制度細節仍有許多需要釐清之處,應充分討論後再推動,避免新制度貿然上路後產生更多爭議。

林翊涵編輯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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