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罰單開得再多,都不等於路變安全!」台中市114年度交通罰鍰超收超過6.4億元,引發市議員周永鴻抨擊市府將科技執法當成斂財工具。周永鴻今(31)日於議會質詢要求,交通局必須攤開科技執法設置前後的事故對比數據,並將這筆高達6億的超收罰鍰,全數回饋於標線改造與道路安全工程,真正還給市民一條安全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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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永鴻指出,台中市交通事件裁決處114年度「罰款及賠償收入」原編列23.5億元,實際決算高達29.3億元,大幅超收5.8億元,增幅約24.7%;此外,同年度警察局「罰金罰鍰及怠金」原編列5,533萬元,決算更達1億2,263萬元,超收6,730萬元,超收幅度高達121.63%。


周永鴻質疑,兩項收入皆出現明顯超收,市府在公布執法績效之餘,卻未能同步向大眾說明這筆龐大的罰鍰增長,究竟實質替台中市降低了多少交通事故與死傷人數。


周永鴻強調,科技執法僅是交通管理工具,不能直接等同於交通安全改善。肇事率能否實質下降,根本關鍵仍在於道路設計、路口工程、號誌調整、標誌標線及人行環境等交通基礎設施是否優化。若市府僅片面公布科技執法取締成果,卻未釐清事故防制成效是來自「嚴格執法」還是「工程措施」,就不能將交安改善的功勞全歸因於科技執法。


周永鴻要求交通局,將科技執法視為「市府提款機」的疑慮,應逐一公布各處科技執法設置前後的事故件數、傷亡人數、違規件數及罰鍰收入,並明確區分工程與執法各自產生的改善效益。


此外,周永鴻也要求市府清楚交代罰鍰超收後的使用流向。這筆經費應優先投入事故熱點改善、人行環境及交通安全工程,絕不能只見市庫收入增加,卻不見相對應的道路改善。他重申「罰單開得再多,市庫收得再滿,都不等於路變安全了,市府必須讓超收的錢真正回到道路工程上。

柳榮俊編輯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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