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聯致癌油案持續延燒,台北市研考會主委殷瑋今(3)日針對台糖5月驗出苯駢芘超標7倍卻未通報事件,提出5大質問,從《食安法》、污染物標準、經濟部緊急事件通報程序,到行政院蘇丹紅事件後建立的通報機制,逐一檢視台糖、經濟部及衛福部所稱「沒有通報義務」是否站得住腳?經濟部甚至提出「餐廳不會通報整個菜市場的攤商誰有爛菜葉」一說,讓殷瑋痛批,政府用爛菜說卸責,還曾要求開罰南僑,如今卻雙標?況且即使不談《食安法》,根據經濟部程序也應通報。
殷瑋今發文指出,台糖早在5月15日就驗出中聯油品苯駢芘達14.7ppb、超標7倍,但直到法院發布新聞稿後,國人才知道。衛福部、經濟部、台糖及高雄市政府均以該批油屬粗油、原料,並非最終食用油品為由,主張沒有通報義務;經濟部甚至以「餐廳買到爛菜葉」為例,稱食品業者沒有義務通報。
殷瑋批評,台糖不是一般食品業者,而是國營事業,經濟部也是政府機關,理應承擔政策與食安責任。台糖驗出毒油後,有沒有通知經濟部?經濟部有沒有通報衛福部、食藥署?問題油槽後續流向如何?毒油風暴爆發後,台糖為何從未主動向國人說明5月就已驗出異常?
殷瑋一問:毒菜如果早被抄了 還會有人吃到毒菜嗎?
殷瑋狠批,台糖真的以為你是餐廳去市場買菜,看到爛菜葉不買而已?首先,這不是爛菜,是毒菜!是銀筷子進,黑筷子出,驗出超標7倍的毒了。你不買萬一別人買,你不吃萬一別人吃,怎辦?你如找人把菜攤子抄了,2個月間大家還會吃到毒菜嗎?
其次,殷瑋認為,台糖是國家開的餐廳,有責任、有管道,不能甩手說「關我什麼事?法律又沒規定。」經濟部失格、失能、失德,這一次的公開發言,絕對是龔部門之恥。
殷瑋更強調,經濟部以「爛菜葉」類比根本錯誤,因為這不是一般腐敗,而是有毒且超標7倍。即使台糖沒有買下,也應關心其他人是否可能買到、其他油品是否同樣有問題。他痛批,政府面對人民可能吃到毒油,卻振振有詞宣稱沒有責任,真正爛掉的不是菜葉,而是經濟部與民進黨政府。
殷瑋二問:衛福部先前要求罰南僑、如今卻替台糖卸責 明顯矛盾
殷瑋再指出,衛福部長石崇良以台糖驗出的油品屬粗油、原料及半成品,並非最終食用油「產品」為由,主張台糖沒有通報義務,形同將「產品超標要通報、原料超標不用通報」作為替台糖卸責的依據。
不過,殷瑋引述政論粉專「逆風的烏鴉」解讀表示,《食安法》第七條已明定,食品業者應將產品的原材料、半成品或成品送驗,若發現有危害衛生安全之虞,就應通報主管機關。他也質疑,衛福部先前要求地方政府裁罰南僑時,所涉及的同樣是「原料油」,如今說法明顯矛盾。
殷瑋三問:《食安法》第17條有規定加工油品毒素標準
殷瑋提到,最強菜農林佳新就說,由《食安法》第17條而來的《食品中污染物質及毒素衛生標準》附表三規定得更直接。苯駢芘的限量標準適用於直接供食用的油脂,以及「作為食品加工使用的油脂」。請問,台糖買這批中聯貨,是不是油脂?是不是要做食品加工?是不是要拿來做沙拉油?14.7ppb是不是超過2ppb?
殷瑋四問:根據經濟部自訂通報程序 也應啟動通報
殷瑋指出,即使不談《食安法》,依經濟部自訂的《災害及緊急事件通報程序》,凡事件影響民生、上下游產業供需、事業形象,可能引發媒體報導,或需通報主管機關與地方政府,都應啟動通報。
他質疑,苯駢芘超標7倍的毒油明顯涉及民生、食品產業、台糖形象與社會關注,經濟部與台糖卻仍辯稱「沒有通報義務」,根本站不住腳。
殷瑋五問:蘇丹紅事件曾要求原料安全 台糖本就應通報
殷瑋再引述「逆風的烏鴉」指出,行政院在蘇丹紅事件後曾明確要求食品業者確認原料安全,若有異常應主動通報衛生機關。台糖既是食品業者,原料驗出14.7ppb苯駢芘,無論中聯是否也有責任,台糖本身都應通報。
殷瑋批評,行政院要求民間做到的,國營事業卻沒做到;經濟部與《食安法》相關規範也被忽視。即使不談法律,光憑「國營事業」身分就應主動通報,如今危機爆發後才跨部門忙著辯解,若當初查毒油也有同樣用心,人民根本不必走上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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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瑋批評,台糖不是一般食品業者,而是國營事業,經濟部也是政府機關,理應承擔政策與食安責任。台糖驗出毒油後,有沒有通知經濟部?經濟部有沒有通報衛福部、食藥署?問題油槽後續流向如何?毒油風暴爆發後,台糖為何從未主動向國人說明5月就已驗出異常?
殷瑋一問:毒菜如果早被抄了 還會有人吃到毒菜嗎?
殷瑋狠批,台糖真的以為你是餐廳去市場買菜,看到爛菜葉不買而已?首先,這不是爛菜,是毒菜!是銀筷子進,黑筷子出,驗出超標7倍的毒了。你不買萬一別人買,你不吃萬一別人吃,怎辦?你如找人把菜攤子抄了,2個月間大家還會吃到毒菜嗎?
其次,殷瑋認為,台糖是國家開的餐廳,有責任、有管道,不能甩手說「關我什麼事?法律又沒規定。」經濟部失格、失能、失德,這一次的公開發言,絕對是龔部門之恥。
殷瑋更強調,經濟部以「爛菜葉」類比根本錯誤,因為這不是一般腐敗,而是有毒且超標7倍。即使台糖沒有買下,也應關心其他人是否可能買到、其他油品是否同樣有問題。他痛批,政府面對人民可能吃到毒油,卻振振有詞宣稱沒有責任,真正爛掉的不是菜葉,而是經濟部與民進黨政府。
殷瑋二問:衛福部先前要求罰南僑、如今卻替台糖卸責 明顯矛盾
殷瑋再指出,衛福部長石崇良以台糖驗出的油品屬粗油、原料及半成品,並非最終食用油「產品」為由,主張台糖沒有通報義務,形同將「產品超標要通報、原料超標不用通報」作為替台糖卸責的依據。
不過,殷瑋引述政論粉專「逆風的烏鴉」解讀表示,《食安法》第七條已明定,食品業者應將產品的原材料、半成品或成品送驗,若發現有危害衛生安全之虞,就應通報主管機關。他也質疑,衛福部先前要求地方政府裁罰南僑時,所涉及的同樣是「原料油」,如今說法明顯矛盾。
殷瑋三問:《食安法》第17條有規定加工油品毒素標準
殷瑋提到,最強菜農林佳新就說,由《食安法》第17條而來的《食品中污染物質及毒素衛生標準》附表三規定得更直接。苯駢芘的限量標準適用於直接供食用的油脂,以及「作為食品加工使用的油脂」。請問,台糖買這批中聯貨,是不是油脂?是不是要做食品加工?是不是要拿來做沙拉油?14.7ppb是不是超過2ppb?
殷瑋四問:根據經濟部自訂通報程序 也應啟動通報
殷瑋指出,即使不談《食安法》,依經濟部自訂的《災害及緊急事件通報程序》,凡事件影響民生、上下游產業供需、事業形象,可能引發媒體報導,或需通報主管機關與地方政府,都應啟動通報。
他質疑,苯駢芘超標7倍的毒油明顯涉及民生、食品產業、台糖形象與社會關注,經濟部與台糖卻仍辯稱「沒有通報義務」,根本站不住腳。
殷瑋五問:蘇丹紅事件曾要求原料安全 台糖本就應通報
殷瑋再引述「逆風的烏鴉」指出,行政院在蘇丹紅事件後曾明確要求食品業者確認原料安全,若有異常應主動通報衛生機關。台糖既是食品業者,原料驗出14.7ppb苯駢芘,無論中聯是否也有責任,台糖本身都應通報。
殷瑋批評,行政院要求民間做到的,國營事業卻沒做到;經濟部與《食安法》相關規範也被忽視。即使不談法律,光憑「國營事業」身分就應主動通報,如今危機爆發後才跨部門忙著辯解,若當初查毒油也有同樣用心,人民根本不必走上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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