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餓很久了」、「感覺妳也是」、「當然」……原本看似私密的男女對話,最後卻成了法院判賠50萬元的關鍵證據!台中一名女子明知吳姓男子已婚,仍與他發展男女朋友關係並多次發生性行為,持續約8個月,人妻提告求償100萬元。台中地院認定女子的行為已逾越一般社交分際,侵害妻子的配偶身分法益,判賠50萬元,另加計年息5%的利息。
判決指出,妻子與吳男婚姻關係存在期間,吳男卻從2024年5月至2025年1月間,與謝姓女子發展親密關係。謝女一開始還辯稱,直到2024年5月23日接到妻子電話,才知道吳男原來是「有婦之夫」;但法院調查後認定,即使知道吳男已婚後,雙方仍持續往來,直到妻子傳訊息警告後,兩人才真正斷絕關係。
法院認定的重要證據之一,就是兩人的聊天紀錄。吳男在對話中提到「禮拜日我們先來做吧」、「我餓很久了」、「感覺妳也是」、「妳做愛的時候 都會眼睛先瞇瞇眼」、「然後進去的時候都會撐大」、「好可愛」等露骨內容;法院認為,這些對話與謝女自承的時間點相互吻合,足以證明兩人並非普通朋友,而是有逾越一般交往分際的親密關係。
妻子得知丈夫的不當關係後,2025年3月透過Facebook傳訊給謝女,表示自己和丈夫「決定放下你了」,並說丈夫正在積極修補婚姻,還安排全家到澎湖、台北、澳門旅遊,接下來甚至準備帶孩子到香港玩;但她同時撂下重話:「你若再出現破壞我們婚姻,我勢必走法律途徑告妳。」謝女因此主張,妻子既然說「決定放下你了」,就等於放棄追究過去的損害賠償責任。不過法院並不買單,認為妻子的訊息充其量只是表達希望修補婚姻、警告謝女不要再介入,並沒有明確表示「原諒」或「放棄求償」,因此謝女不能以這句「放下你了」當成免責金牌。
謝女還提出另一項抗辯,認為丈夫也是侵害配偶權的人,妻子若沒有向丈夫求償,自己的責任應該減半。不過法院指出,吳男雖未被列為本案被告,但卷內沒有證據證明他曾向妻子主張時效抗辯,因此不能因此讓謝女免責。法院最後認定,謝女明知吳男已有配偶,仍從2024年5月至2025年1月與其交往並發生性行為,已超出社會一般通念可容忍的範圍,足以破壞夫妻共同生活的圓滿、安全及幸福,屬情節重大,依法應負侵權損害賠償責任。
至於妻子原本求償100萬元,法院則考量雙方學歷、工作、收入、財產狀況,以及不當交往期間與造成的精神痛苦程度,認為100萬元過高,酌定50萬元較為適當。因此判謝女應賠妻子50萬元,並自2025年7月17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利息;超過50萬元部分則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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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妻子與吳男婚姻關係存在期間,吳男卻從2024年5月至2025年1月間,與謝姓女子發展親密關係。謝女一開始還辯稱,直到2024年5月23日接到妻子電話,才知道吳男原來是「有婦之夫」;但法院調查後認定,即使知道吳男已婚後,雙方仍持續往來,直到妻子傳訊息警告後,兩人才真正斷絕關係。
法院認定的重要證據之一,就是兩人的聊天紀錄。吳男在對話中提到「禮拜日我們先來做吧」、「我餓很久了」、「感覺妳也是」、「妳做愛的時候 都會眼睛先瞇瞇眼」、「然後進去的時候都會撐大」、「好可愛」等露骨內容;法院認為,這些對話與謝女自承的時間點相互吻合,足以證明兩人並非普通朋友,而是有逾越一般交往分際的親密關係。
妻子得知丈夫的不當關係後,2025年3月透過Facebook傳訊給謝女,表示自己和丈夫「決定放下你了」,並說丈夫正在積極修補婚姻,還安排全家到澎湖、台北、澳門旅遊,接下來甚至準備帶孩子到香港玩;但她同時撂下重話:「你若再出現破壞我們婚姻,我勢必走法律途徑告妳。」謝女因此主張,妻子既然說「決定放下你了」,就等於放棄追究過去的損害賠償責任。不過法院並不買單,認為妻子的訊息充其量只是表達希望修補婚姻、警告謝女不要再介入,並沒有明確表示「原諒」或「放棄求償」,因此謝女不能以這句「放下你了」當成免責金牌。
謝女還提出另一項抗辯,認為丈夫也是侵害配偶權的人,妻子若沒有向丈夫求償,自己的責任應該減半。不過法院指出,吳男雖未被列為本案被告,但卷內沒有證據證明他曾向妻子主張時效抗辯,因此不能因此讓謝女免責。法院最後認定,謝女明知吳男已有配偶,仍從2024年5月至2025年1月與其交往並發生性行為,已超出社會一般通念可容忍的範圍,足以破壞夫妻共同生活的圓滿、安全及幸福,屬情節重大,依法應負侵權損害賠償責任。
至於妻子原本求償100萬元,法院則考量雙方學歷、工作、收入、財產狀況,以及不當交往期間與造成的精神痛苦程度,認為100萬元過高,酌定50萬元較為適當。因此判謝女應賠妻子50萬元,並自2025年7月17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利息;超過50萬元部分則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