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一家營造公司承攬化學工廠新建工程,完工後向業主追討324萬餘元尾款,沒想到業主反控工程「遲到」882天,反索逾1355萬元違約金。台中地院審理後認定,營造公司確有延誤取得使用執照的責任,但業主開出的千萬元級「遲到費」太重,法院大砍至135萬5210元,最後判業主仍須付營造公司189萬712元工程款,另加5%利息。
判決指出,勇輝營造與昊禹化學工業公司在2021年1月簽約,由勇輝承攬化學工廠新建工程,原始工程款6001萬元,後因追加、變更等工程,總工程款調整至6776萬491元。
工程後期,雙方將第9期工程款由原本300萬500元議價為294萬1800元,加上防火門追加及修改、電梯竣工檢查、電梯門馬達維修等工程款30萬4122元,合計324萬5922元。不過,業主遲遲沒付款,勇輝只好寄出存證信函催款,進而打起官司。業主不甘示弱,反告營造公司「慢到不行」。依合約,工程原應在2022年6月20日前完工並取得使用執照,但直到2024年11月18日才拿到使用執照,足足晚了882天。業主依合約要求每天按工程款千分之一計算違約金,原本算出高達1355萬2098元,並主張以此抵銷工程尾款。
法院調查發現,營造公司確實不能把所有延誤責任推給業主。證人建築師指出,工程直到2022年9月才完成結構體,部分室內隔間甚至拖到2024年6月底才完成,顯見工程本身已有延誤;營造公司也沒有依合約程序申請展延工期,因此法院認定逾期確實可歸責於營造公司。不過,法院也認為,業主要求1355萬元違約金過於沉重。工程最後確實完成,且延遲取得使用執照的原因,除了營造公司的綠化工程外,還包括開窗及遮煙捲簾測試等問題,並非全部都是營造公司造成。因此法院將違約金從原本的工程款20%,大幅酌減至2%、135萬5210元。
至於業主另主張花了35萬725元找人清潔、清運及修補工程瑕疵,法院也沒照單全收。原因是業主雖稱曾透過介紹人催促修繕,卻沒有具體告知營造公司「哪些瑕疵」、以及「何時前必須修好」,不符合民法要求定作人先定相當期限催告修補的規定,因此不能要求營造公司負擔這筆費用。此外,業主主張營造公司有14萬4000元追加窗工程款屬「溢收」,也被法院打回票,認為工程既已完成,業主後來才主張終止契約,並不生合法終止效力。
法院最後認定,勇輝營造原本可請求324萬5922元,扣除應負擔的135萬5210元逾期違約金後,昊禹化學仍須給付189萬712元,並自2024年12月26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5%計息。簡單說,這場工程款攻防戰最後成了「你欠我324萬、我罰你135萬、算一算你還是得付189萬」;業主雖成功討回部分「遲到費」,但想用千萬元違約金一筆勾銷工程尾款,法院並未買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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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後期,雙方將第9期工程款由原本300萬500元議價為294萬1800元,加上防火門追加及修改、電梯竣工檢查、電梯門馬達維修等工程款30萬4122元,合計324萬5922元。不過,業主遲遲沒付款,勇輝只好寄出存證信函催款,進而打起官司。業主不甘示弱,反告營造公司「慢到不行」。依合約,工程原應在2022年6月20日前完工並取得使用執照,但直到2024年11月18日才拿到使用執照,足足晚了882天。業主依合約要求每天按工程款千分之一計算違約金,原本算出高達1355萬2098元,並主張以此抵銷工程尾款。
法院調查發現,營造公司確實不能把所有延誤責任推給業主。證人建築師指出,工程直到2022年9月才完成結構體,部分室內隔間甚至拖到2024年6月底才完成,顯見工程本身已有延誤;營造公司也沒有依合約程序申請展延工期,因此法院認定逾期確實可歸責於營造公司。不過,法院也認為,業主要求1355萬元違約金過於沉重。工程最後確實完成,且延遲取得使用執照的原因,除了營造公司的綠化工程外,還包括開窗及遮煙捲簾測試等問題,並非全部都是營造公司造成。因此法院將違約金從原本的工程款20%,大幅酌減至2%、135萬5210元。
至於業主另主張花了35萬725元找人清潔、清運及修補工程瑕疵,法院也沒照單全收。原因是業主雖稱曾透過介紹人催促修繕,卻沒有具體告知營造公司「哪些瑕疵」、以及「何時前必須修好」,不符合民法要求定作人先定相當期限催告修補的規定,因此不能要求營造公司負擔這筆費用。此外,業主主張營造公司有14萬4000元追加窗工程款屬「溢收」,也被法院打回票,認為工程既已完成,業主後來才主張終止契約,並不生合法終止效力。
法院最後認定,勇輝營造原本可請求324萬5922元,扣除應負擔的135萬5210元逾期違約金後,昊禹化學仍須給付189萬712元,並自2024年12月26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5%計息。簡單說,這場工程款攻防戰最後成了「你欠我324萬、我罰你135萬、算一算你還是得付189萬」;業主雖成功討回部分「遲到費」,但想用千萬元違約金一筆勾銷工程尾款,法院並未買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