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立委翁曉玲日前赴桃園電影節觀賞中國電影《給阿嬤的情書》,先被網友質疑進場時插隊,事後又被發現,她在臉書分享觀影心得時,竟附上在影廳內拍攝電影大銀幕的照片,引發違法疑慮。不過,翁曉玲在事件延燒後隨即編輯貼文、撤下照片。對此,該片台灣發行商「光年映畫」昨(16)日深夜也特別發文提醒,電影從預告片到片尾畫面均不得擅自拍攝、錄影或錄音,若涉及侵害著作財產權,恐觸犯《著作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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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怒嗆翁曉玲

翁曉玲15日與友人前往中壢觀看《給阿嬤的情書》,晚間在臉書分享心得,大讚電影呈現親情與僑批文化,更稱從片中看到「中國人最高尚的情操」。不過,網友隨即發現,她上傳的照片中竟出現影廳內正在播放電影的銀幕畫面,內容為電影開頭的片名字卡,質疑她身為法學博士及立法委員,卻疑似在電影放映期間拍攝銀幕。

爭議發酵後,翁曉玲隨即換掉貼出的銀幕翻拍照,但有網友已留下貼文編輯前的截圖紀錄,大批網友紛紛留言怒嗆翁曉玲,「偷拍就算了,還上傳」、「若違法請依法究責」、「電影播放中不可拍攝,為什麼要拍照上傳?」、「禮義廉恥何在?」、「偷拍畫面怎麼拿掉了咧?」、「刪一堆預算還看對岸的統戰電影」。

片商也發文提醒可能違反《著作權法》

而《給阿嬤的情書》台灣發行商光年映畫當天深夜也在臉書發出「強烈警告和貼心提醒」,強調影廳內電影正片,包括片尾畫面及彩蛋,都禁止錄影、照相及錄音,「從預告片開始到片尾,皆不可拍大銀幕任何畫面」,並提醒觀眾未經授權攝錄可能涉及《著作權法》。

依《著作權法》第91條,擅自以重製方式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者,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75萬元以下罰金;若是意圖銷售或出租而擅自重製,刑責則提高為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得併科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金。


疑插隊惹議 翁曉玲:暫時離開去受訪

另外,翁曉玲週六觀影前也已因「插隊」風波引發爭議。有網友指她未依序排隊,直接走到隊伍前方進場;翁曉玲則反駁,自己原本就在隊伍中,只是被《中評社》記者認出後離開約2、3分鐘接受採訪,隨後回到朋友所在的位置,並非耍特權插隊。


胡郁欣編輯記者

政大畢業後第一份工作即投入媒體實務,長期追蹤產業與科技發展,關注政治、社會議題,也曾任口筆譯者。這些年累積的經驗讓我在採訪和寫作上養成專注、細緻且快速應變的能力。工作之餘,我喜歡運動、爬山、去海邊、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