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托咪酯經常以電子煙作為載具使用,為防堵電子煙使用,衛福部提出《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規劃將持有電子煙納入行政罰。更規劃於9月8日起,全國各縣市衛生局、衛生所等處設置共431處電子煙回收點及專用回收桶,提供民眾不具名投遞回收;預計提供至新法施行後一個月緩衝期屆滿。
《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目前規劃將持有電子煙納管,將「持有」納入禁止及處罰範圍。草案規劃自修正條文施行日起1個月內,持有行為經查獲者不處罰鍰,但相關物品仍予沒入。緩衝期過後仍持有電子煙者,依草案規劃將依法處以新臺幣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並沒入相關物品。
電子煙回收全台設431處 緩衝期內自動拋棄不會有罰則
不過,相關法條最新進度仍在立法院進行朝野協商;而為防止民眾新法上路措手不及,後續法案通過後,經總統發布,國健署長沈靜芬日前曾說,將規劃回收方式,讓民眾有一個月緩衝期,若持有者在緩衝期內自動拋棄不會有罰則。
國健署菸害防制組組長羅素英今(5)日受訪時提到,考量修法完成及施行日期目前尚未確定,國健屬於9月8日起於全國各縣市衛生局及衛生所等處設置共431處電子煙回收點及專用回收桶,提供持有電子煙民眾自主投遞,且無須具名及提供任何個人資料。
相關回收地點包括各縣市區域衛生所、心衛中心、衛生局和警察局等;而回收措施將配合修法進度,預計提供至新法施行後1個月緩衝期屆滿。
羅素英表示,已和各縣市衛生局召開相關溝通會議,將由地方衛生單位或環保單位溝通,進行銷毀。
因應現行法令尚未三讀通過,羅素英提到,目前已經做好提早因應做好準備,等待法律通過,施行日期再加一個月即為電子煙回收緩衝期。
全台電子煙回收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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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煙回收全台設431處 緩衝期內自動拋棄不會有罰則
不過,相關法條最新進度仍在立法院進行朝野協商;而為防止民眾新法上路措手不及,後續法案通過後,經總統發布,國健署長沈靜芬日前曾說,將規劃回收方式,讓民眾有一個月緩衝期,若持有者在緩衝期內自動拋棄不會有罰則。
國健署菸害防制組組長羅素英今(5)日受訪時提到,考量修法完成及施行日期目前尚未確定,國健屬於9月8日起於全國各縣市衛生局及衛生所等處設置共431處電子煙回收點及專用回收桶,提供持有電子煙民眾自主投遞,且無須具名及提供任何個人資料。
相關回收地點包括各縣市區域衛生所、心衛中心、衛生局和警察局等;而回收措施將配合修法進度,預計提供至新法施行後1個月緩衝期屆滿。
羅素英表示,已和各縣市衛生局召開相關溝通會議,將由地方衛生單位或環保單位溝通,進行銷毀。
因應現行法令尚未三讀通過,羅素英提到,目前已經做好提早因應做好準備,等待法律通過,施行日期再加一個月即為電子煙回收緩衝期。
全台電子煙回收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