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體操協會擅自回覆世界體操總會(FIG)不參加2026年世界競技體操錦標賽,導致潘采宸、李佳蔚錯失遞補參賽資格,事件今(11)日再有重大進展。運動部認定本案已實質影響選手參賽權益,且協會事後說明、究責與處理仍未符合應有治理責任,正式依《國民體育法》第43條啟動後續處置程序,並撤免本案負有主要責任的秘書長。
秘書長再度未出席 運動部認定說明仍不完整
運動部表示,昨(10)日已要求體操協會立即調查、究責並道歉,但截至今日仍未獲得具體回應,因此上午再次召開會議釐清事件。
本次會議由體操協會理事長出席,但被指在事件決策中負主要責任的秘書長仍未到場。運動部指出,會中對於當初由誰做出「不參賽」決定、決策依據為何,以及各層級責任歸屬,協會仍無法提出完整、具體說明,運動部決定進一步啟動法定處置。
可停止補助、撤免職員
依《國民體育法》第43條,特定體育團體若有違反法令、章程或妨害公益情事,主管機關可予以警告、撤銷決議、停止全部或部分業務,並限期改善;若屆期未改善或情節重大,還可停止全部或部分獎勵與補助、撤免職員、限期整理,甚至移送主管機關廢止許可或命令解散。這次運動部已正式引用第43條,並先行撤免秘書長。
運動部也要求體操協會提出完整檢討報告,除了釐清決策流程及責任歸屬,還必須建立國際賽事資格遞補及緊急通知機制。未來只要涉及選手參賽權益的國際組織通知,協會都必須第一時間同步通知選手、教練與相關選訓單位,不能再以行政程序、內部開會或溝通為理由,讓選手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失去原本可以爭取的參賽資格。
這也正是本案最核心的制度問題。潘采宸與李佳蔚原本都已取得FIG遞補資格,但協會在選手與教練未被完整告知的情況下回覆不參賽,最後名額遭重新分配,已無法挽回。
運動部強調:究責不能影響其他選手
運動部表示,特定體育團體存在的目的,是服務運動與支持選手,因此這次將依法、依程序追究責任,但後續任何處置都會以「不影響其他選手正常培訓、選拔與國際參賽」為原則。
也就是說,這次究責對象會鎖定決策與治理責任,不會因單一事件讓其他體操選手的訓練與國際賽權益受到波及。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運動部表示,昨(10)日已要求體操協會立即調查、究責並道歉,但截至今日仍未獲得具體回應,因此上午再次召開會議釐清事件。
本次會議由體操協會理事長出席,但被指在事件決策中負主要責任的秘書長仍未到場。運動部指出,會中對於當初由誰做出「不參賽」決定、決策依據為何,以及各層級責任歸屬,協會仍無法提出完整、具體說明,運動部決定進一步啟動法定處置。
可停止補助、撤免職員
依《國民體育法》第43條,特定體育團體若有違反法令、章程或妨害公益情事,主管機關可予以警告、撤銷決議、停止全部或部分業務,並限期改善;若屆期未改善或情節重大,還可停止全部或部分獎勵與補助、撤免職員、限期整理,甚至移送主管機關廢止許可或命令解散。這次運動部已正式引用第43條,並先行撤免秘書長。
運動部也要求體操協會提出完整檢討報告,除了釐清決策流程及責任歸屬,還必須建立國際賽事資格遞補及緊急通知機制。未來只要涉及選手參賽權益的國際組織通知,協會都必須第一時間同步通知選手、教練與相關選訓單位,不能再以行政程序、內部開會或溝通為理由,讓選手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失去原本可以爭取的參賽資格。
這也正是本案最核心的制度問題。潘采宸與李佳蔚原本都已取得FIG遞補資格,但協會在選手與教練未被完整告知的情況下回覆不參賽,最後名額遭重新分配,已無法挽回。
運動部強調:究責不能影響其他選手
運動部表示,特定體育團體存在的目的,是服務運動與支持選手,因此這次將依法、依程序追究責任,但後續任何處置都會以「不影響其他選手正常培訓、選拔與國際參賽」為原則。
也就是說,這次究責對象會鎖定決策與治理責任,不會因單一事件讓其他體操選手的訓練與國際賽權益受到波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