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rab收購foodpanda臺灣業務案持續受到關注,全國外送產業工會近日於臉書貼文引述越南當地資訊及Grab越南官網公開資料,提到Grab對當地司機集體行動及違規停權的相關規範。臺灣外送產業權益協進聯盟發言人蘇柏豪及國立高雄大學法學院永續發展暨企業治理研究中心研究員祝正華,分別提出評論認為公平交易委員會審查Grab收購案除市場競爭外,也應考量平臺治理、外送員集體表達及相關承諾日後是否具有可查核性。
臺灣外送產業權益協進聯盟發言人蘇柏豪指出,根據全國外送產業工會臉書貼文所整理及引述的相關資訊,Grab越南官網公開的《違反行為準則處理方式》,最後更新日期為2025年11月7日,其中第14.2項越南文與英文版本的文字並不完全相同。依工會貼文所引用資料,越南文版本所列內容涉及「提供錯誤資訊、集結而造成秩序混亂,致影響Grab信譽與形象」,並列有首次違規即永久停止使用應用程式的處分;相較之下,英文版本相關內容則未出現與「集結」完全相同的文字。不過,相關公開頁面屬於違規行為與處分方式的對照資訊,並非完整行為準則全文,因此條款實際適用範圍、認定標準及救濟程序,仍有進一步釐清空間。此外,全國外送產業工會另於臉書貼文引述越南當地相關報導指出,當地司機因報酬問題,號召於9月12日、13日關閉應用程式、停止接單,並引述當地報導質疑Grab相關規範是否限制司機參與抗議或鼓勵其他司機停止營運。
▲臺灣外送產業權益協進聯盟發言人蘇柏豪。(圖/翻攝畫面)
蘇柏豪對此表示,Grab自宣布收購foodpanda臺灣業務以來,持續對外表達願意與外送夥伴及工會溝通,若交易獲主管機關核准,將尊重外送夥伴選擇工作平臺及使用多個平臺的權利,並建立與臺灣工會「結構化及定期」的溝通管道,聽取不同地區外送夥伴意見。
蘇柏豪指出,如果海外公開規範確實將涉及「集結」的特定行為與永久停權處分連結,公平會在審查臺灣結合案時,就有必要進一步要求業者說明相關平臺治理原則,並了解這未來如何具體落實承諾,以及是否具有明確的申訴、監督與查核機制。
祝正華表示,從結合管制角度而言,主管機關不能只看企業目前提出什麼承諾,更重要的是交易完成之後,相關承諾究竟能不能被有效查核及執行;如果主管機關考慮以附加負擔或條件方式處理本案,就必須進一步回答「誰來查核」、「用什麼標準查核」及「違反承諾後如何處理」等問題。
祝正華認為,如果相關負擔缺乏具體查核主體、標準及執行方式,即使寫入結合決定,其實際約束效果仍可能有限;尤其企業結合完成後,市場結構要再回復原狀更加困難,因此主管機關在作成決定前,更應完整評估相關風險。
臺灣外送產業權益協進聯盟表示,Grab收購foodpanda臺灣業務案涉及的不只是市場占有率與價格競爭,也可能牽動外送員工作機會、報酬、停權機制、申訴制度及集體表達權益,公平會在作成Grab收購案最終裁決前,應要求業者就相關疑義提出具體說明,並將海外治理經驗、臺灣市場競爭結構及外送員權益納入整體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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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柏豪指出,如果海外公開規範確實將涉及「集結」的特定行為與永久停權處分連結,公平會在審查臺灣結合案時,就有必要進一步要求業者說明相關平臺治理原則,並了解這未來如何具體落實承諾,以及是否具有明確的申訴、監督與查核機制。
祝正華表示,從結合管制角度而言,主管機關不能只看企業目前提出什麼承諾,更重要的是交易完成之後,相關承諾究竟能不能被有效查核及執行;如果主管機關考慮以附加負擔或條件方式處理本案,就必須進一步回答「誰來查核」、「用什麼標準查核」及「違反承諾後如何處理」等問題。
祝正華認為,如果相關負擔缺乏具體查核主體、標準及執行方式,即使寫入結合決定,其實際約束效果仍可能有限;尤其企業結合完成後,市場結構要再回復原狀更加困難,因此主管機關在作成決定前,更應完整評估相關風險。
臺灣外送產業權益協進聯盟表示,Grab收購foodpanda臺灣業務案涉及的不只是市場占有率與價格競爭,也可能牽動外送員工作機會、報酬、停權機制、申訴制度及集體表達權益,公平會在作成Grab收購案最終裁決前,應要求業者就相關疑義提出具體說明,並將海外治理經驗、臺灣市場競爭結構及外送員權益納入整體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