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幫子女安排財富轉移也要注意規定!臺北國稅局近日分享一個案例,有位父親在去年依序贈與3名子女每人224萬,本以為符合免稅額,但最終遭追稅近49萬並處以額外罰鍰。對此,國稅局則解釋,免稅額是以「贈與人」為單一計算單位,盼公布案例後破除民眾長期以來的誤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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慘痛案例曝光!連贈 3 兒女遭追繳 48.8 萬併罰

國稅局特別舉出近期的實際查獲案例說明,A爸在 114 年 1 月 10 日先是贈與長子現金 244 萬元,接著於同年 5 月 20 日贈與次子 244 萬元,最後又在同年 10 月 15 日贈與女兒 244 萬元,全年贈與財產總額高達 732 萬元。

由於A爸誤以為免稅額是以受贈人分別計算,認為給每位子女的金額皆未超過標準,因此並未向國稅局辦理申報。經查核後,國稅局認定A爸當年度的贈與總額為 732 萬元,扣除唯一的免稅額 244 萬元後,依法必須補徵高達 48.8 萬元的贈與稅,並依規定處以額外罰鍰,損失相當慘重。

▲國稅局特別呼籲廣大民眾,在進行家族財富傳承或資金調度時,務必要建立正確的稅法觀念。(圖/翻攝財政部臺北國稅局網站)
▲國稅局特別呼籲廣大民眾,在進行家族財富傳承或資金調度時,務必要建立正確的稅法觀念。(圖/翻攝財政部臺北國稅局網站)
破除按人頭計算迷思!留意法規以免傷了荷包

根據《 遺產及贈與稅法 》第 22 條規定,贈與稅納稅義務人每年得自贈與總額中減除免稅額。國稅局進一步解釋,這項免稅額是指贈與人在同一年度內,贈與財產價額中得以免課徵贈與稅的總數,而非讓每一位受贈人都能分別享有扣除額。

若以 115 年度為例,現行的免稅額為 244 萬元,這意味著同一位贈與人在同一個年度內,不論贈與的次數多寡或受贈人數有幾位,全年的贈與總額合計最高就只能減除 244 萬元,絕對不能視為每位子女或受贈人皆可各自扣除一次免稅額。

面對這類常見的稅務迷思,國稅局特別呼籲廣大民眾,在進行家族財富傳承或資金調度時,務必要建立正確的稅法觀念。雖然善用每年的年度贈與稅免稅額是合法且有效的節稅管道,但在規劃時務必再三確認稅法的相關計算規定與申報義務,以免因一時誤解而平白遭到補稅與重罰,反而嚴重損害了自身的財務權益。

潘毅編輯記者

我是潘毅,畢業於文化大學新聞系,踏入媒體圈至今五年,目前是《NOWNEWS》家庭消費中心一員,對於生活、旅遊、3C科技、寵物、動漫及遊戲電競等多元領域的報導都有涉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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