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毒駕罰則加嚴,《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草案日前三讀通過並由總統公布。交通部配合新規定,昨日預告4項子法,包括提高毒駕罰鍰額度、增訂毒駕同車乘客責任、提高毒駕吊銷後再無照上路罰鍰額度、須完成戒癮治療等,目標今年第四季上路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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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18日預告修正4項草案分別為「酒駕防制教育及酒癮治療實施管理辦法」、「交通部公路總局沒入車輛或物品移送保管處理辦法」、「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以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

車輛沒入拍賣沒賣掉 可折價繼續拍賣

毒駕將比照酒駕機制管理,交通部修法,完成戒癮治療且1年內沒有再犯才可考照。另,對於毒駕行為,不論駕駛人是否為車主,均將直接沒入車輛;為避免大量沒入車輛,因此增訂採用拍賣方式處理, 公開拍賣沒賣掉時,可由沒入機關視情形考量是否折價繼續拍賣或銷毀。

針對駕駛人經查獲毒駕,機車罰12萬、汽車罰15萬元;若10年內再犯,機車提高罰21萬元、汽車則上升到24萬元;後續每次加罰9萬元,累加無上限。若是駕駛人拒絕接受唾液快篩,初犯罰27萬元;10年內再犯,罰45萬元;後續再犯加罰18萬元,同樣累積無上限,並且涉及吊銷駕照、吊扣車牌、公布姓名照片等處分。

本次修法包括,無照駕駛及毒駕當場暫代保管其車輛規定、沒入車輛之拍賣及保管、施用毒品吊銷駕駛執照管轄機關、加速辦理毒駕相關案件裁罰、明定警察機關確認之認定基準及認定時點、酒駕毒駕防制教育訓練課程,及應檢附完成毒駕防制教育、觀察勒戒、強制戒治、毒品戒癮治療或毒品危害講習之證明(件)等。交通部正辦理施行前準備作業,以今年第四季施行為目標。

李青縈編輯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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