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中區國稅局簡任稽核王志益涉嫌利用稅務查核職權收賄案,台中地檢署今天偵結起訴王志益、3名會計師及相關企業負責人等共18人。檢方查出王志益涉嫌收受現金、百貨禮券、旅遊及其他不正利益,並涉嫌利用職務協助業者逃漏稅;其中王志益涉案部分,為國民法官法擴大適用後,中部地區首件適用國民法官參審程序審理的貪污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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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表示,王志益曾任中區國稅局審查二科科長,後任綜所遺贈稅組組長,涉嫌利用主管稅務查核案件的職權,替納稅義務人處理稅務問題並收受利益。其中許姓納稅義務人遭查核期間,王志益除多次接受飲宴,還涉嫌要求對方安排員工陪同赴美,並負擔機票、住宿等費用,共收受約27萬4千元不正利益;另涉嫌協助對方以免除債務、改繳贈與稅方式結案,使其取得逾2529萬元的所得稅利益。另一起案件中,王志益涉嫌透過友人要求納稅義務人提供新光三越百貨禮券及家樂福提貨券,實際收受兩種禮券各10萬元,共計20萬元。


檢方另查出,王志益涉嫌在某公司稅務查核案中,明知公司存款1億8600萬元並非股東借款,仍涉嫌授意製作不實說明書,使公司取得免納營利事業所得稅及免受裁罰合計5691萬6000元利益;相關會計師涉嫌居中聯繫,並轉交560萬元賄款給王志益。


外,王志益還涉嫌在另一家公司稅務案件中收受70萬元賄款。專案小組搜索其住處及保管箱時,查扣現金1280萬元、黃金5塊及價值20萬元的商品禮券、提貨券,其中現金包含涉嫌收受的560萬元賄款;另有500萬元現金購買台中南屯某豪宅預售屋的訂金,來源也遭檢方調查。


檢方指出,本案另有3名會計師涉嫌利用稅務專業及人脈,充當業者與國稅局人員間的行賄管道,其中有人涉嫌協助製作不實說明書並轉交560萬元賄款;另有人涉嫌居中交付70萬元賄款給王志益。


台中地檢署表示,本案自今年5月起陸續執行6波搜索,並訊問被告、證人共69人次,調查手機數位資料、稅務文件、金流及通訊紀錄等證據。除查扣王志益相關犯罪所得外,另有3名被告繳回犯罪所得合計6907萬544元,未扣得或繳回部分,檢方也依法聲請沒收及追徵。全案檢方認定王志益等18人涉嫌貪污、行賄、逃漏稅及其他罪嫌,依法提起公訴。其中王志益部分將依國民法官參審程序審理,其餘17名被告則依通常程序審理。
 

鄧力軍編輯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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