僑委會委員長徐佳青先前才捲入特權爭議,涉嫌替兒子「開後門」參加東沙島體驗活動;如今,又被踢爆讓未成年兒子冒充「攝影官」名義隨行周遊列國、丈夫唐博偉(Bo Tedards)疑私用駐美代表處公務車,掀起政壇熱議。對此,前政務委員張景森給建議,應將規則訂得更清楚,才能防止濫用公務資源,也更能保護守規矩的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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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景森表示,如果真的涉及虛構公務身分,或者違規使用公務資源,該怎麼處理、就怎麼處理。他也分享,自己20多年前曾帶兒子一同出差的經驗,機票當然是自行負擔,不過因公務有提供一間房,孩子因此省了住宿費,且確實走了貴賓路線、坐了公務車,享受到一般人沒有的便利,但這些也讓張景森困惑多年:「沒有增加政府支出,是不是就等於沒有使用公務資源?」

盼促成一套清楚規則!張景森:別每次都發動道德審判

「我反而希望徐佳青這次的事件,最後能促成一套更清楚的規則。」張景森不認為官員因公務出國帶未成年子女,本身有什麼罪大惡極,畢竟公務員也是父母,也有家庭生活,真正應該檢驗的是3件事:有沒有把私人費用轉嫁給國家?有沒有妨礙公務?有沒有利用職務,讓家人取得不應有的身分、待遇或特權?

張景森也提出建議,應該劃出5條明確的界線,第一、家人可以同行,但家人就是家人,不能因為同行,就給家人掛上公務職銜;第二、私人增加的成本,完全自己負擔;第三、沒有增加政府成本的「附隨使用」,要把規則訂清楚;第四、公務結束後,應該可以請假自費旅行;第五,事前申報、事前核准,當然,申報不等於一定准。機關還是要依照規則審查,該拒絕的就拒絕。

「其實公私分際沒有必要搞得那麼神祕,更不能每一次都靠道德感覺來判斷。」張景森直言,規則訂得越清楚,越能防止濫用公務資源,也越能保護守規矩的公務員;否則,每碰到一次官員帶家人出國,就得重新發動一次政治攻防和道德審判,但吵了半天,下一個人碰到同樣的事情,還是不知道到底什麼可以、什麼不可以。

林翊涵編輯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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