寵物生病需要定期治療,但飼主又剛好無法在家,找寵物保母代為照顧可以嗎?新北市政府動物保護防疫處近期接獲民眾檢舉,發現有寵物保母到府照顧期間,依飼主要求,每2天替一隻腎病貓施打皮下輸液。不過,由於該名寵物保母並未具備獸醫師資格,卻替他人飼養的動物執行涉及獸醫師業務的醫療行為,已涉及違反《獸醫師法》,依法可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所使用的藥械也可能遭沒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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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針非一般照護!皮下輸液涉及醫療行為

新北市動保處解釋,皮下輸液看似只是簡單的「打針」,實際上涉及動物疾病狀況、輸液內容、使用劑量、施打方式及後續觀察等專業判斷,因此屬於獸醫醫療行為。

飼主若因寵物罹病需要定期治療,應先由獸醫師進行診斷及評估,再依照醫囑進行後續照護。不能因為是飼主提出要求,或照護人員過去曾有相關操作經驗,就由未具獸醫師資格的人員替他人寵物施打。

▲新北市動保處解釋,皮下輸液看似只是簡單的「打針」,實際上涉及動物疾病狀況、輸液內容、使用劑量、施打方式及後續觀察等專業判斷,因此屬於獸醫醫療行為。(圖/新北動保處)
▲新北市動保處解釋,皮下輸液看似只是簡單的「打針」,實際上涉及動物疾病狀況、輸液內容、使用劑量、施打方式及後續觀察等專業判斷,因此屬於獸醫醫療行為。(圖/新北動保處)
新北市獸醫師公會理事長駱清波表示,皮下輸液須依動物健康狀況評估適當的輸液內容、劑量、施打部位與方式,並觀察施打後是否出現異常反應,若操作不當,可能造成感染、出血或其他傷害。

飼主自行照護與受託照護有別!動物保母避免挨罰

新北市動保處表示,依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局過去函釋,寵物經獸醫師診治後,若需要在家配合治療,由獸醫師開立處方並指導飼主替自家寵物進行必要照護,屬於居家照護。

但寵物保母或其他照護人員受託替他人照顧寵物,即使獲得飼主同意,或曾接受相關操作指導,也不能因此執行涉及獸醫師業務的醫療行為。

動保處提醒,飼主若需要他人協助照顧患病寵物,應先向動物醫院確認適當的照護方式;涉及診斷、治療等獸醫師業務,則應由具資格人員依法執行,寵物保母也應清楚區分「照顧」與「醫療」的界線,避免因看似簡單的「打針」行為而觸法。

▲寵物保母或其他照護人員受託替他人照顧寵物,即使獲得飼主同意,或曾接受相關操作指導,也不能因此執行涉及獸醫師業務的醫療行為。(圖/新北動保處)
▲寵物保母或其他照護人員受託替他人照顧寵物,即使獲得飼主同意,或曾接受相關操作指導,也不能因此執行涉及獸醫師業務的醫療行為。(圖/新北動保處)
潘毅編輯記者

我是潘毅,畢業於文化大學新聞系,踏入媒體圈至今五年,目前是《NOWNEWS》家庭消費中心一員,對於生活、旅遊、3C科技、寵物、動漫及遊戲電競等多元領域的報導都有涉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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