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歲台灣女子井雲蓉在日本河口湖飯店,遭同旅行團台女楊閔涵刺殺行兇命案,出現令人震驚的進展,週刊披露死者丈夫李姓男子涉嫌詐保,不僅幫井女買了高額傷害險、意外險,還問她願不願意弄斷手腳來領取保險金,甚至積極地幫身上沒錢的井女報名旅行團。台南地檢署認定李男涉犯共同殺人及詐欺未遂等罪嫌重大,已向法院聲請收押禁見獲准。律師王至德指出,這起案件目前仍有3處疑點待釐清。
根據鏡週刊報導,38歲的井女今年5月透過網路應徵工作,認識29歲的李姓老闆,工作沒多久李男就向她求婚,還承諾若幫他生兒子就給400萬元,生女兒則給500萬元,兩人在7月結婚後,李男以保障小孩為由,幫井女購買多張保險,結果買的是傷害險、意外險,且在保險生效沒多久,李男竟然認真詢問井女,願不願意弄斷一隻手或腳來領高額理賠金。
週刊也披露李男要求井女簽下4張總額高達1,475萬元的本票,為了防止她洩漏李男曾替詐騙集團洗錢,甚至還拍攝影片,將本票上的金額說成替井女償還賭債的款項。同時,李男不斷安排沒什麼錢的井女去日本獨旅,9月曾在搭高鐵準備出國時意外落軌,導致行程取消,在身上挫傷尚未恢復的情況下,又被要求17日出發參加日本旅行團。
儘管井女向週刊表達擔心丈夫可能為了保險金對她不利,在存款只剩不到2,000元的情況下,仍然出發前往日本,卻被發現陳屍在河口湖飯店。日本警方則逮捕了當時在房內且違法持刀的同個旅行團的27歲台灣女子楊閔涵。
王至德指出,李男是否真的策劃殺人詐保,目前仍在偵查中,不能直接認定。不過,這些細節確實讓整起案件充滿疑點。他認為有個非常值得注意的問題,「李男為什麼認識井女沒多久,就急著跟她結婚?甚至還要求她簽下鉅額本票?」
王至德提到,這要談到保險法上的「保險利益」,保險不是想幫誰買就能買。依照規定,要保人對於本人或家屬、生活費或教育費所仰給的人、債務人,以及替自己管理財產或利益的人,具有生命或身體上的保險利益。至於為什麼要這樣規定?是要避免道德風險,因為如果可以隨便幫陌生人投保高額死亡保險,再等對方死亡領錢,保險就變成拿別人的生命來賭博了。
王至德分析,如果李男是保單上的要保人,那麼李與井女結婚,可能就是為了取得配偶這個具有保險利益的身分。至於那4張總額1,475萬元的本票,也可能有類似的考量。因為依照規定,債權人對於債務人的生命也具有保險利益,所以本票是否被拿來營造債權債務關係,就非常值得調查。但他也強調,這只是法律上的推測,如果要保人根本是寫井女的話,那也不用管保險利益這件事。
至於殺人詐保是否真的能領到保險金?王至德表示,其實保險法早就想到有人可能為了保險金傷害被保險人,所以特別設有防止這種事情發生的規定。他舉例,保險法第121條規定,人壽保險的受益人如果故意造成被保險人死亡,就會喪失受益權;如果是要保人故意造成被保險人死亡,保險公司原則上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至於傷害保險,保險法第134條也規定,受益人故意傷害被保險人,就沒有請求保險金的權利。
不過,王至德也補充,這不代表所有保單都一定完全不理賠。如果只是受益人故意殺人,其他無辜受益人的權利仍可能受到保障。在特定情況下,保險金也可能成為被保險人的遺產。至於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人,若符合民法第1145條的規定,還可能喪失繼承權。換句話說,法律並不會讓一個人因為自己故意殺害被保險人,就能合法取得原本企圖詐領的保險金。
最後,王至德強調,這次河口湖命案除了關注李男究竟有沒有涉及殺人,他更想知道的是當初為什麼結婚?本票背後有沒有真實債務?每張保單的要保人與受益人究竟是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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週刊也披露李男要求井女簽下4張總額高達1,475萬元的本票,為了防止她洩漏李男曾替詐騙集團洗錢,甚至還拍攝影片,將本票上的金額說成替井女償還賭債的款項。同時,李男不斷安排沒什麼錢的井女去日本獨旅,9月曾在搭高鐵準備出國時意外落軌,導致行程取消,在身上挫傷尚未恢復的情況下,又被要求17日出發參加日本旅行團。
儘管井女向週刊表達擔心丈夫可能為了保險金對她不利,在存款只剩不到2,000元的情況下,仍然出發前往日本,卻被發現陳屍在河口湖飯店。日本警方則逮捕了當時在房內且違法持刀的同個旅行團的27歲台灣女子楊閔涵。
王至德指出,李男是否真的策劃殺人詐保,目前仍在偵查中,不能直接認定。不過,這些細節確實讓整起案件充滿疑點。他認為有個非常值得注意的問題,「李男為什麼認識井女沒多久,就急著跟她結婚?甚至還要求她簽下鉅額本票?」
王至德提到,這要談到保險法上的「保險利益」,保險不是想幫誰買就能買。依照規定,要保人對於本人或家屬、生活費或教育費所仰給的人、債務人,以及替自己管理財產或利益的人,具有生命或身體上的保險利益。至於為什麼要這樣規定?是要避免道德風險,因為如果可以隨便幫陌生人投保高額死亡保險,再等對方死亡領錢,保險就變成拿別人的生命來賭博了。
王至德分析,如果李男是保單上的要保人,那麼李與井女結婚,可能就是為了取得配偶這個具有保險利益的身分。至於那4張總額1,475萬元的本票,也可能有類似的考量。因為依照規定,債權人對於債務人的生命也具有保險利益,所以本票是否被拿來營造債權債務關係,就非常值得調查。但他也強調,這只是法律上的推測,如果要保人根本是寫井女的話,那也不用管保險利益這件事。
至於殺人詐保是否真的能領到保險金?王至德表示,其實保險法早就想到有人可能為了保險金傷害被保險人,所以特別設有防止這種事情發生的規定。他舉例,保險法第121條規定,人壽保險的受益人如果故意造成被保險人死亡,就會喪失受益權;如果是要保人故意造成被保險人死亡,保險公司原則上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至於傷害保險,保險法第134條也規定,受益人故意傷害被保險人,就沒有請求保險金的權利。
不過,王至德也補充,這不代表所有保單都一定完全不理賠。如果只是受益人故意殺人,其他無辜受益人的權利仍可能受到保障。在特定情況下,保險金也可能成為被保險人的遺產。至於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人,若符合民法第1145條的規定,還可能喪失繼承權。換句話說,法律並不會讓一個人因為自己故意殺害被保險人,就能合法取得原本企圖詐領的保險金。
最後,王至德強調,這次河口湖命案除了關注李男究竟有沒有涉及殺人,他更想知道的是當初為什麼結婚?本票背後有沒有真實債務?每張保單的要保人與受益人究竟是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