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目前贈與稅免稅額每年為224萬元,只是算錯時間,不僅無法合法節稅,還要被課稅!財政部台北國稅局就透露,有人在去(114)年贈與兒子100萬元後,再於今年8月9日贈與女兒144萬元,因為誤以為贈與稅免稅額是從第1次贈與日算起1年,今年10月1日再贈與另一個兒子244萬元,結果一年贈與388萬元,超過免稅額144萬元,因此,得繳交14.4萬元贈與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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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贈與稅納稅義務人在「一年內」贈與他人的財產總值超過贈與稅免稅額(114、115年免稅額均為244萬元)時,應於超過免稅額的贈與行為發生後30日內,依法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贈與稅。

台北國稅局也提醒,贈與稅的計算,按贈與人「每年」贈與總額,減除規定扣除額及免稅額後,依適用稅率計算贈與稅,其中所稱「一年內」、「每年」,均為曆年制,即自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

國稅局就揭露一案例,有人去年8月10日贈與兒子100萬元之後,今年8月9日再贈與女兒144萬元,但因誤認為贈與稅免稅額是自第1次贈與日起算1年內適用,下一年度免稅額期間應自今年8月10日重新起算,因此,在今年10月1日再贈與另一名兒子244萬元。

不過,由於贈與稅免稅額是採曆年制計算,即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為一年度,因此,他在今年贈與總額達388萬元,僅能減除當年度免稅額244萬元,還是要繳納贈與稅14.4萬元〔(388萬元-244萬元)×10%〕。國稅局也提醒,善用年度贈與稅免稅額合法節稅,同時應注意稅法相關規定,以維自身權益。

顏真真編輯記者

從平面媒體、雜誌主編再到網路媒體,擁有超過20年財稅金融採訪資歷,不僅見證過國內卡債風暴、本土金融危機、全球金融海嘯,還有台灣金融發展過程,從多次金融改革到金融整併,甚至台灣史上首次金控整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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