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1名53歲沈姓男子騎機車搖晃,行跡可疑,遭警示意停車受檢,未料男假意配合後突然加速逃逸,逃逸過程中,沿途蛇行、數度逆向行駛,罔顧其他用路人生命安全,最後撞到汽車被捕,經查沈男不僅毒駕,更持有安非他命毒品,沈男除建法院裁定收押外,還將面臨警方針對沈男沿途交通違規行為依法舉發合計最高可處新臺幣25萬8,600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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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鎮分局一心路派出所員警於4日21時許執行取締交通違規勤務,巡經南華路時,發現53歲沈姓男子騎乘普通重型機車行車搖晃、形跡可疑,遂依法示意停車受檢。不料沈男假意配合後突然加速逃逸,沿途蛇行、數度逆向行駛,罔顧其他用路人生命安全。

面對沈男危險駕駛、拒檢逃逸,員警並未貿然高速追逐,而是秉持兼顧執法效能與交通安全原則,保持安全距離、冷靜尾隨蒐證,持續掌握逃逸動向,伺機攔查,避免急迫追緝衍生更大危害。

惟沈男行經南華路與南江街口時,竟闖越紅燈撞上直行自小客車,當場人車倒地,所幸對方駕駛未受傷。沈男倒地後仍企圖逃離現場,員警見狀立即上前控制,迅速將其壓制,防止再次逃逸。警方隨即通報119救護人員到場檢視沈男傷勢,經初步評估並無明顯大礙,後續未送醫治療。

警方調查時,沈男主動交付安非他命1包,並坦承數日前曾施用海洛因及安非他命。經實施毒品唾液快篩,呈現陽性反應。全案依觸犯《刑法》公共危險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嫌移送高雄地方檢察署偵辦,並建請檢察官聲請羈押。

警方另針對沈男沿途交通違規行為依法舉發。「拒絕攔檢稽查」,最高可處新臺幣1,800元罰鍰;「闖紅燈」,最高可處5,400元罰鍰;「不依規定駛入來車道」共3次,最高合計可處5,400元罰鍰;「危險駕駛」,最高可處3萬6千元罰鍰;另沈男涉及十年內第二次「毒駕」,依同條例第35條相關規定,可裁處21萬元罰鍰並沒入車輛,以上各項違規合計最高可處新臺幣25萬8,600元罰鍰。

前鎮分局分局長黃元民強調,拒檢逃逸、危險駕駛不僅挑戰公權力,更嚴重危害公共安全。警方執法絕不躁進,始終以用路人安全為優先,秉持冷靜判斷、果斷處置原則,對任何危害交通安全的違法行為,必將依法嚴辦、絕不寬貸,展現警方維護治安與交通秩序的堅定決心。

郭凱杰編輯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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