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政法委剖析港版國安法:人能守法 斯能自由

▲攝於2019年11月17日,香港理工大學警民對峙現場,防暴警察出動水炮車。(攝影/陳朗熹)
▲攝於2019年11月17日,香港理工大學警民對峙現場,防暴警察出動水炮車。(攝影/陳朗熹)

中央社

(中央社台北21日電)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昨天發布「港區國安法草案」說明後,中共政法委今天強調,只要在香港境內,就必須遵守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人能守法,斯能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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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政法委員會微信公眾號今天發文「深度剖析」港版國安法草案,並指草案有5大關鍵詞:「釐清責任義務」、「設立專門機構」、「劃定法律底線」、「維護港人治港」與「踐行法治精神」。

文章稱,香港的繁榮穩定離不開每一個在這裡奮鬥的個體。「入境而問禁,入國而問俗」。只要在香港境內,就必須遵守全國人大和特區關於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香港是一片自由的熱土,但顛撲不破的道理是「人能守法,斯能自由」。

文章指出,中央政府和特區分別設立「駐港國家安全公署」、「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該委員會設立國家安全事務顧問,由中央政府指派。也就是說,特區搞不明白的事情,中央政府派來的顧問會及時「支招」。

文章並指出,特區警務處和律政司也都會設立專門機構負責國家安全事務,專人專管。「在香港維護國家安全,不只是專門的領導機關,專門的辦案人員也落實到位了」。

中共政法委指出,這部法律針對的犯罪行為極為明確,就是4個罪名,除此之外沒有其他: 一、分裂國家罪;二、顛覆國家政權罪;三、恐怖活動罪;四、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

文章強調,港版國安法對絕大多數普通人的意義不在於威懾,而在於指引,讓人對自己行為的法律後果有清晰預期:只要處於法律的底線之上,可以毫無顧慮的享有應有的權利和自由。

針對法工委說明稱:「除特定情形外,香港特別行政區對本法規定的犯罪案件行使管轄權。」文章說,「香港50年不變,絕非對香港50年不管」。香港是中國的香港,「極少數」、「特定情形」下由駐港國家安全公署出手,正是為了更好的維護「港人治港」的承諾。

文章還稱,草案說明強調港版國安法將保護港人言論、新聞、出版、結社、集會、遊行、示威等政治權利和政治自由。在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犯罪的同時,香港市民依法享有的權利自由不僅不會受到侵犯,反而會受到嚴密的法律保護。

中共政法委稱,法治與自由都是香港的核心優勢,香港能夠取得今天的成就,已充分說明了兩者絕非水火不容,而是相輔相成。

文章稱,港版國安法踐行法治,打擊犯罪、遏制外部勢力干預。以法治的方式維護法治,才能使意見的表達和權利的行使始終運行在制度軌道上,使香港民主自由走上一條良性發展的道路。

中共政法委最後強調,「港區國安法不是束縛香港自由的緊箍咒,而是保障香港發展的安全帶」。保障愈牢固,香港才愈安定、繁榮。

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將於28日至30日再度召開,但目前尚未把港版國安法列入議程。(編輯:楊昇儒/翟思嘉)109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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