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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旭嵐表示,過去也曾有案例,買方為求提高貸款金額,刻意作價,將交易價格灌水,或把裝潢費、仲介費、地政士服務費、相關稅費或傢俱家電都含在總價內,若新制上路後,買價有包括其他費用時,都要求勾選載明,責任歸屬仍在買賣雙方,申報價格不實,將直接受罰3至15萬,如果是涉及偽造文書,惡意使公務員登載不實,還會觸及刑責。
張旭嵐指出,過去不乏買賣雙方合意作價,卻讓地政士擔下受罰風險,新制登錄責任回到「買賣雙方」,交易申報的成交價格有誤時,便是直接向雙方開罰,這麼一來,就把「價格不實」的受罰責任,從過去的是地政新聞稿士、仲介業者,回歸買賣雙方,目的就是讓核實申報的壓力落在買賣雙方,達到互相牽制的效果,減少作價可能性。
張旭嵐說,舊制的實價登錄可於移轉後30日內辦理,因此過去從交易到實價揭露在網站上的資料,大多落後2到3個月,無法即時反映行情;新制改為買賣移轉登記送件同時要附上實價登錄申請書,若接獲限期申報通知書次日起 7 日內仍未申報,且買賣案件所有權已移轉,則恐開罰3至15萬。
張旭嵐強調,新制上路,價格揭露可望提早1個月,將能提供民眾更即時的價格參考依據;雖然責任回歸買賣雙方,但忙碌或不諳流程的民眾仍可委託地政士代為處理申報事宜,避免登錄的遺漏或錯誤;但如果申報價格不實,責任歸屬仍在買賣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