斷軌案懲處出爐!台鐵局長被記過 基層吹哨者功過相抵

▲台鐵斷軌案懲處名單出爐,交通部長林佳龍強調「獎由下起、懲自上先」原則。(圖/交通部)
▲台鐵斷軌案懲處名單出爐,交通部長林佳龍強調「獎由下起、懲自上先」原則。(圖/交通部)

編輯林莞茜/綜合報導

台鐵近期多次發生斷軌事件,引發交通安全疑慮,交通部長林佳龍裁示「獎由下起、懲自上先」,要求限期調查及懲處;台鐵局今(12)日公布懲處名單,局長張政源自請處分、另有8人遭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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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鐵局日前於11月5日完成斷軌事件內部行政調查報告,今日向交通部提交懲處建議,局長張政源自請處分,另外受懲處名單分別為副局長督導不周申誡1次、工務處長督導不周申誡2次、工務處副處長督導不周申誡1次、工務段長督導不周記過1次、工務段養路主任未向上級報告亦未追蹤處理處申誡1次、台中工務段監工處置不當申誡2次、台中工務段主任督導不周申誡1次、成功站值班站長違反通報要點未立即通報處申誡1次,共懲處9人。

至於「吹哨者」道班及調度所領班等基層,交通部表示,雖未如實填報略有疏失,但考量察覺軌道異狀、即時防止事故有功,功過相抵後不予懲處,另獎勵及時察覺有異狀並主動通報者,調度總所調度員記嘉獎1次、司機員通報有功記嘉獎1次則提升為記功1次。

交通部長林佳龍指示,基於「獎由下起、懲自上先」原則,層級越高的主管應負起更多責任。而自請處分的台鐵局長張政源,考量未能督導所屬落實軌道養護、抽換,應負「對屬員疏於督導考核」之責,交通部依「交通事業鐵路人員獎懲標準表」相關規定,核予記過1次之處分。

林佳龍也強調,今年5月19日成功站路段發生斷軌後,10月28日在永康路段同樣發生斷軌事件,顯見軌道養護作業由上到下存在系統性問題,他籲請台鐵局深切檢討,並全力配合運安會調查,如有新事實發現應滾動檢討行政懲處範圍。

同時,為協助台鐵落實鐵道安全改善,林佳龍指示成立「交通部台鐵軌道安全督導小組」,目前已由三位次長偕同專家學者分別赴台鐵七個工務段,完成軌道養護的督導考核,並鼓勵現場基層同仁,提振士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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