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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盛在2012年和2013年三筆債券承銷業務中,為馬來西亞政府籌資65億美元;今天的和解方案解決了美國當局對這家銀行所扮演角色的調查。馬來西亞政府聲稱,一馬募資過程中有大筆資金遭挪用。
根據和解條件,高盛將遭罰23億美元,並吐回約6億美元的不當所得。
美國司法部表示,此一和解創下歷來違反「海外反腐敗行為法」所施加的最大罰金金額。
馬來西亞政府7月間已表示,針對高盛涉入一馬貪瀆弊案部分,已與高盛達成一項39億美元的和解協議。
這起醜聞發生於馬來西亞前首相納吉(NajibRazak)任內。納吉於2009年成立了一馬公司。美國司法部估計,2009年至2014年間,這項基金的高層官員及其同夥挪用了45億美元,以支付房地產,藝術品和其他奢侈品費用。
2018年11月,美國司法部起訴涉入醜聞的兩名前高盛銀行家萊斯納(Tim Leissner)和黃宗華(Roger Ng)。(譯者:徐崇哲)1091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