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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存匯作業缺失部分,包括華南銀行、國泰世華銀行、第一銀行、合庫銀行因未落實確認客戶身分程序及帳戶或交易的持續監控作業,違反洗錢防制法相關規定,考量相關交易金額或所涉缺失態樣,對華南銀行核處150萬元、國泰世華銀行100萬、第一銀行100萬、合庫銀行50萬元罰鍰。
此外,另外4家貸款給潤寅的銀行,並未受到金管會懲處,分別是玉山銀、陽信銀、高雄銀及安泰銀。
金管會也表示,銀行辦理潤寅集團關聯戶的應收帳款融資(承購)業務主要問題在於照會作業、審查單據作業、控管集團風險措施、銀行部門間通報機制等未完善,金管會已推動應收帳款授信作業面及制度面的強化措施,包括4大部分,一、督導銀行公會擬定應收帳款融資(承購)業務最佳實務作法供銀行業參考;二、精進聯徵中心資料查詢措施。
三、要求金融機構於受理國內匯款交易時,如有匯款人與扣款帳戶不一致情形時,應於匯款單上附言欄附註說明「匯款人非扣款帳戶本人」,並請金融機構自行訂定相關內部控制規範,以評估辨別是否有異常或疑似洗錢或資恐交易;四、鼓勵金融機構考量加入中小企業融資服務平台,除可取得企業營運資訊作為貸款評估的參考外,該平台介接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的發票驗證服務,亦有利於金融機構貸後管理及查核交易的真實性。
金管會指出,銀行辦理應收帳款融資(承購)業務,有助於廠商及企業營運資金週轉運用,對於銀行而言,亦屬資金用途與還款來源明確之授信,希望透過這次經驗,精進銀行徵信、授信與貸後管理上制度面與銀行執行面的專業效能,健全銀行業務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