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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稅基礎為交易總額扣掉取得成本,以及買賣過程所需支付費用等予以計算。信義代書指出,依據房地合一制度規範,依持有時間,對交易所得採累進稅制課徵,持有1年內的新屋所得課徵45%稅額、持有1至2年的房產課徵35%稅額、持有2-10年課徵20%,超過10年,則課徵15%。
不論房產交易買賣盈虧,都要進行申報,依據規定,逾時申報將處3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如有應補稅額,除依法核定應補稅額發單補徵外,並按所漏額處3倍以下罰鍰。不過,若在所有權移轉後約3個月內緊急自動補申報,加計利息可免予處罰。
信義代書提醒,出售房地產如有盈餘未申報或已申報但未能提出證明文件者,其財產交易所得,按財政部每年發布當地財產交易所得課稅標準,依房屋評定現值一定比例計算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