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 開庭傳票全面改用掛號郵寄

立法院會6日三讀修正通過「刑事訴訟法」規定,未來地檢署開庭傳票,將全面以掛號寄出,避免信件丟失或未收到,導致開庭時被告或證人未到。
立法院會6日三讀修正通過「刑事訴訟法」規定,未來地檢署開庭傳票,將全面以掛號寄出,避免信件丟失或未收到,導致開庭時被告或證人未到。

記者邱明玉 / 台北報導

立法院會今(6)日三讀修正通過「刑事訴訟法」規定,未來地檢署開庭傳票,將全面以掛號寄出,避免信件丟失或未收到,導致開庭時被告或證人未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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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往各地檢署對重大案件、不起訴處分等重要文書,都以雙掛號方式郵寄,開庭通知、行政簽結則多以一般平信寄出,

但恐被一般民眾認為是詐騙集團手法,或因遇到年節、假期郵務繁忙而未收到。此外,平信沒有憑證機制,若導致開庭時被告或證人未到,責任歸屬也引起很多爭議。

對此,立法院會三讀修正通過「刑事訴訟法」第61條規定,送達文書由司法警察或郵務機構行之。並增加「拘提前之傳喚,如由郵務機構行送達者,以郵務人員為送達人,且應以掛號郵寄;其實施辦法由司法院會同行政院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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