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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日,陳女接少年和兒子返家後,少年因為疲累獨自在房休息,陳女竟關門撥放 A 片,並慫恿少年,「要不要試試那件事?」見少年婉拒,又說:「以後也會發生」、「就會有經驗了」。隨即脫褲以女上男下之姿,讓少年「轉大人」。少年原本想推開,但碰到陳女腰部後反而使對方更興奮,但他卻感覺「刺刺麻麻」的。
回家後,發現下部腫脹疼痛,送醫後醫師研判少年曾發生性行為,原本少年還說謊表示與女友發生關係,經過父親追問下,才知道所謂的女友是 38 歲的歐巴桑。
陳女否認指控,且一審認為少年當晚只停留在陳女家 1 小時,應該難以完成整理行李、看 A 片、做愛及搭計程車回家等動作。另外,勘驗少年傳給陳女的影片還發現,少年只穿四角褲唱歌跳舞的影片,還親吻鏡頭說「反正我愛妳就對了」。種種可疑處,讓一審判無罪。
但二審大逆轉,高院認為女上男下姿勢的確有可能造成少年下部受傷,且少年沒有吐實性感影片內容,可能是難以啟齒。另外,少年家離陳女家只有 15 分鐘車程,且陳女未通過測謊,因此最高法院駁回陳女上訴,依與未成年少年性交罪判處 3 年 6 個月徒刑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