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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偉哲表示,本案開啟集體訴訟,成功獲得法院判賠的先例,維冠大樓的住戶,他們的損失及心裡的痛,能得到初步的撫慰,雖然這個7億元金額看起來蠻高的,但對於被害者心理的創傷、實質的受損,尚不足以彌補。只能說感謝法院,台南市政府永遠支持善良的市民,以及無良建商下的受害者。
黃偉哲說,努力到今天,終於有初步的結果,還是會在司法訴訟求償的過程中,持續協助災民。如果加害人名下沒有財產該怎麼辦?黃偉哲指出,法律上應該做的,市府一定全力來協助。
當初在第一時間,就有做保全財產的動作,該扣押的也聲請法院扣押,建商在司法上已經被判有罪,在刑事上已被判有罪;在民事求償的部分,他的財產已經有一部分扣押了,如果連官司都沒有贏,根本不用談到求償。
官司贏才有機會去扣押加害人的財產,黃偉哲說,這部分市府會持續努力,不希望災民只拿到一紙空的債權憑證,這不是我們要的,會請法院及我們行政部門,窮盡所有洪荒之力,努力找出該扣押的、能找到的財產。
如果說建商、廠商刻意隱匿財產或做其他處理的話,黃偉哲強調,欠稅的人被管收,欠「買命錢」的建商,該管收就要管收。黃偉哲也說,如果對方繼續上訴,市府一定請最好的律師,整合最好的行政資源,將本案訴訟的最終審打贏,這才是我們的目標,但至少目前已贏了第一站。
消基會南區分會主委薛西全律師指出,偷工減料有不小心的嗎?他不認為建商偷工減料是「過失」,少幾根鋼筋,少幾包水泥,可能成本就少好幾百萬,甚至更多,「這怎麼可能是過失?」,未必故意或加重結果犯,須待上訴至二審才能確定。
薛西全認為,建商一審判決後未再上訴,趕緊去服刑,應是知道這樣的判決結果對他是有利的、是很輕的,薛西全強調,本案民事判決沿用刑事判決認定建商無過失,將來要爭取民事不受刑事判決影響。
台南永康區維冠大樓因地震倒塌,造成115人死亡、104人輕重傷,全案於2019年2月21日定讞,建商與建築師均以業務過失致死罪,處最重刑度5年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