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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Keanna否認有傷害莉婭的行為,但檢方根據莉婭的說詞、驗傷單、證人謝和弦及計程車司機的供述,以及車門毀損等證據,認定被告Keanna涉犯刑法第277條第一項傷害罪,依法起訴。
而依據傷害罪刑度,Keanna恐面臨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千元以下罰金的刑罰。(編輯:楊穎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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