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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台北市100坪的土地、4層樓公寓為例,若以建蔽率60%計算的話,每一樓的樓板面積為60坪,則總樓地板面積為240坪,占基地面積100坪得出的容積率為240%,再扣掉公設樓梯間約為5%,因此,容積率為240%×0.95等於228%。
就目前《危老條例》規定,台北市第三種住宅區的容積率為225%,拿到容積獎勵加時程獎勵上限最高值1.4倍,改建後的新屋容積率可以蓋到225%乘以1.4倍等於315%。
若不以建築成本、人事開發成本等考量,單純以重建後可獲得的容積率為315%,與重建前容積率228%兩比例相除計算地主可分回比例,(228/315=0.7238…)約72.4%,才有機會「一坪換一坪」。
但安信建經表示,目前市場上的合建案,因建商還需能支應建築、人力成本與重建期間地主在外租屋的租金等,現階段一般行情為地主可分到的比例為60-65%,建商則為35-40%。
安信建經表示,除非重建後的容積率比重建前的容積率多出許多、新建物的房價高、建築的成本低,才可能一坪換一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