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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群表示,姓名條例第9條第1項第2款規定「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申請改名:二、與三親等以內直系尊親屬名字完全相同。」如果你的小孩跟你一樣叫陳鮭魚,是「你的小孩」可以申請改名,不是你﹔讓該男大生的改名希望夢碎。
不料案情又翻轉,民政局長吳世瑋出面表示,面對到戶政事務所更名的民眾,櫃台人員一定會提醒,千萬要慎重,不可能等改完後才告知「這是最後機會」。
針對該男大生的案例,吳世瑋說,經過查詢,張同學只有更名2次的紀錄,1次是小時候,第2次是改「鮭魚之夢」,所以事實上他還有最後一次機會,但這次就是最後一次了,一定要慎著考慮,千萬不要再改成會讓自己後悔的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