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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府表示,為防治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公告桃園市境內從事美容美髮服務業及其他類似行業或場所,自110年6月4日起至110年6月14日止暫停營業。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37條第1項第6款規定辦理,違反且拒絕改善者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37條第1項第6款規定辦理。違反本公告且拒絕改善者,本府得依傳染病防治法第70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3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
※【NOWnews 今日新聞】提醒您:
因應新冠肺炎疫情,疾管署持續加強疫情監測與邊境管制措施,國外入境後如有發燒、咳嗽等不適症狀,請撥打「1922」專線,或「0800-001922」,並依指示配戴口罩儘速就醫,同時主動告知醫師旅遊史及接觸史,以利及時診斷及通報。